1月21日,
一則“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
女子首付745萬的房沒了
還要賠近500萬”的事件
迅速躥上微博熱搜,引發熱議。
先捋捋這事兒的來龍去脈:
2020年5月,在上海居住的伍亭穎計劃花1550萬元的總價,在黃浦區購買一套180.09平方米商業用房。沒想到,在首付745萬元之後,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無法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付尾款的伍亭穎,被賣方告上法庭。
法院最終判決伍亭穎敗訴,她不僅要退出房子,還要支付違約金、房屋整修費等總計497.32萬元,被不少網友稱為“最慘購房者”。
記者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判決書,對本案的來龍去脈進行了梳理。整個過程,伍亭穎逾期兩次。
第一次是首付款階段逾期:2020年5月30日,伍亭穎和範俊約定房屋總價款為1550萬元,賣方提前交房,伍亭穎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萬元。
然而,伍亭穎未能按期補足首付餘下的245萬元,雙方不得不在7月2日再次簽訂補充條款,這次約定了懲罰條款:從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萬元為本金,按每日萬分之2.73支付給利息損失。伍亭穎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如未按期支付,則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伍亭穎應償付違約金(合同總價的20%),且賠償範俊等原有的裝修損失180萬元。
2020年5月30日,伍亭穎和範俊等簽訂補充條款,約定房屋總價款為1550萬元,賣方提前交房,伍亭穎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萬元。
然而,伍亭穎未能按期補足首付餘下的245萬元,雙方不得不在7月2日再次簽訂補充條款,這次約定了懲罰條款:從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萬元為本金,按每日萬分之2.73支付給利息損失。伍亭穎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如未按期支付,則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伍亭穎應償付違約金(合同總價的20%),且賠償範俊等原有的裝修損失180萬元。
幾經周折,伍亭穎在7月13日繳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並完成了745萬的首付,剩餘745萬元尾款,將在8月30日過戶前全部付清。
第二次尾款款階段逾期:伍亭穎的購房尾款,因為銀行審批延誤再次逾期。2020年9月15日,範俊等發出了律師函,告知伍亭穎收函3日內付清尾款,如仍然不付,他們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違約金及裝修損失等。9月30日,由於伍亭穎仍未付款,範俊等要求伍亭穎搬離並歸還房屋,並償付房款總價20%的違約金,房屋裝修損失180萬元等。
2020年10月29日,伍亭穎在上海某銀行申請的745萬元貸款額度審批成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此時賣方已經不願出售,並將伍亭穎告上法庭。
法律訴訟階段: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伍亭穎的房屋轉讓協議被解除;必須在判決生效10日內搬離房屋,如逾期將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伍亭穎要賠償違約金300萬元、房屋整修費180萬元,承擔案件受理費4.6萬元。
一審之後伍亭穎和範俊等都進行了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伍亭穎將承擔案件受理費2.72萬元。
最終,房沒了還要倒賠500萬,成為史上”最慘購房人”。
2021年,素人本尊也經歷了一輪賣房換房過程,體味了其中辛酸不易。
雖然沒有“房子沒了倒賠500萬”這麼慘,但也是備受煎熬、身心疲憊。
首付款階段:心酸焦慮,整日恍惚。
我是打算賣房湊首付。可銀行放款太慢,賣房解壓貸款遲遲不下來。於是各種託人託關係,外加和房東簽了一次延期支付尾款的協議。當時想著,如果還不下來的話,要找別人幫忙去銀行借錢週轉。(因為自己買房,不能有貸款記錄)
尾款階段:淡定自若,輕鬆自在。
2021年5月份付清首付,簽訂過戶合同,2021年11月份銀行審批透過放款。
這段時間,我倒是不焦慮了。因為合同裡沒有約定什麼時間支付尾款,所以銀行放款慢的壓力轉到房東身上,換成房東各種找人託關係。他急等著我們的尾款去搖號買新房!
普通人買房,真心不容易,每一步都如履薄冰,戰戰兢兢。
你得提前考慮好有足夠的能力支付首付款。因為首付款一般是約定好日期的!如果到時間沒有尾款,能夠有B計劃。
你得看清楚合同上是否有支付尾款期限。我所在的城市找的是正規中介,合同裡沒有註明,對我是有利的。但並不是所有人都是。
“最慘購房人”的事件,我發現賣方律師很給力。他對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爭議都是全程參與,打下了很好的基礎,是賣方勝訴的關鍵。
普通人,一輩子折騰不了幾次房子。
買房賣房,是一個法律過程,透過合同約定買賣雙方應該履行的權利和義務。
長點兒心,捂好口袋裡的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