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15年我國房地產市場,迎來了一波漲價潮以後,房子更加的炙手可熱,我們大部分人往往是窮盡畢生積蓄,換得一套房子;最多的選擇就是首付+月供的方式購房,房子到手以後,才是我們拼搏真正的開始。每個月要按時往外拿錢,不要以為房子到手了,就萬事大吉,等著我們的是源源不斷的月供,還有一項支出也是每月必須要付的,那就是物業費。
按照我所在的小區,是我們當地比較大的小區了,每個月每平米物業費2元,一戶平均200元,大約3000戶,每個月的物業費就是60萬元,一年就是720萬元,這裡面的成本有門衛,保潔,物業管理人員等人力成本,其他的支出少之又少。這720萬元裡面並沒有涵蓋停車費,廣告費等等其他的一些收入,可見物業收入還是非常之高的。
物業到底賺不賺錢?
這樣計算並不是沒有道理,因為每個環節都可以查到,我回老家的時候正好遇到高中同學,他目前就在老家做物業管理工作,他說他管理的一個小區一年能賺50萬左右,這中間的操作我不便多問,但單從我們一個小縣城來說,物業費也就一平米一元左右,而且很多不容易收上來,就是這樣還能賺這麼多,著實讓人吃驚。我這麼說,肯定會有很多從事物業的朋友出來反駁,因為我們經常聽到的聲音是“我們物業不容易,每年都虧損”,但現在看新聞,也能看到有些小區業主跟物業已然發生衝突,甚至業主重新請來了新的物業公司,但之前的物業也不願意離開,既然虧損了,還不願意離開,這中間的原因值得我們玩味。
這項收益將歸業主所有
無利不起早,既然伴隨著房地產的蓬勃發展,起來那麼多的物業公司,這就說明這個行業是盈利的,而且是非常盈利的,不過現在多省出臺了新規,物業的好日子將走到盡頭了。這些收益將歸全體業主,這對我們作為房奴的廣大業主來說,無疑是一件好事。下面讓我們來看一下是什麼收益。
2021年中旬,住建部聯合各部門釋出新規,目的是整治樓市亂象,這也包括物業的一些問題。其中,明確規定了物業服務組織利用小區公共的場所盈利的,比如電梯、車位等,應當將這些收益單獨記錄,同時這些收益應當歸小區業主所有。
這個很好理解了,我們乘坐電梯,正在播放廣告,還張貼了很多的廣告文案、圖片等,這一個個的“攤位”都是廣告主問物業租賃的,是按時間付費給物業的。此前宿遷就有一個小區,把應收的電梯廣告費、車位出租費減去基礎成本以後,結餘的費用以紅包的形式發給了業主。所以,此次出臺的規定,是從政策上給予了我們明確指引,業主應當索要公共收益,這是理所當然的。
另外就是,我們有權續約和解聘現有物業,經過全體業主投票,如果佔比超過63%,即可做出決定。
總結
所以從新規上解讀,我們也會發現,物業不會取消,更多的是一種整頓和給予我們廣大業主的行使權。無論是從我們業主的利益出發,還是從整個行業的規範出發,新規出臺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只有多多聽取業主的反饋和意見,搭建一個公開透明的服務體系,這樣才能減少衝突,讓業主真正感受到家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