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月28日,華夏幸福釋出公告稱,收到《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及其變更協議的通知》。
據瞭解,華夏幸福下屬子公司華御灣(廣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御穗灣(廣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20年6月透過公開競拍方式以68.39億元的成交價格取得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珠江隧道口以西、珠江以南新隆沙地塊,並與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簽署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變更協議。
華夏幸福已根據上述協議的約定繳納了第一期土地出讓價款34.195億元,截至目前尚未繳納第二期土地出讓價款34.195億元。
因廣州華御灣和廣州御穗灣未按照上述協議約定如期繳納第二期土地出讓價款,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向其發出《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及其變更協議的通知》,該通知載明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現與廣州華御灣、廣州御穗灣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變更協議,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已收取的合同定金約13.68億元不予退還,除定金外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20.517億元可退還廣州華御灣、廣州御穗灣。
觀點新媒體瞭解到,上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變更協議解除後,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收回該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廣州華御灣、廣州御穗灣已繳納的合同定金13.678億元預計將無法收回。
華夏幸福目前正與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就上述合同解除相關事宜進行協商,以儘可能取得相關方諒解,從而化解風險並減少損失。
據悉,華夏幸福將根據協商情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損益金額予以確認,最終損益金額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結果為準。另經華夏幸福自查,其開發的其他專案不存在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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