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六年多的房子終於拿到不動產證了,不容易啊!
我來自農村,從來沒想過這輩子能買得起房。和先生談戀愛那會,他說他家裡人讓他結婚前必須買房,這是給他的任務,而我們當時都是剛工作沒幾年,工資也低,沒有多少積蓄,但我們兩個編制內的工作給我們的貸款加了分,而且我們這裡是城區,當時房價比較低,付了首付後很順利就貸款成功。後來考慮到要結婚生娃,在只有幾萬塊錢的時候簡單地裝修了一下,繼而入住,然後在接下來的三年裡生了一女一兒,但不動產證還沒拿下來。
至於不動產證為什麼這麼久才拿到,其中一個關鍵的因素就是合同面積與後面的實測不符。合同面積是109.74平方米,貸款也是以這個資料貸的,公攤面積約16平方米(不大記得,但絕對不超過20,因為超過20就不會選擇這裡),但是後來實測面積是113.98平方米,足足比合同面積多了4.24平方米。
關鍵是,這多出來的面積全部是公攤面積,套內面積並沒有多,這樣一來,我們就要補交4.24平方、一萬多塊錢,問題是,如果當初知道公攤超過20平方米,我們小區很多人是不會選擇這個小區的。現在來這一出,好多人就感覺被欺騙了一樣。這個小區所有戶型的實測面積都比合同面積大,都要補交,而我們這個戶型的差距最大。為此,小區群情洶湧,大家紛紛表示不交,還專門成立物業委員會,把開發商告上法庭,還請了律師對陣,得知當時測量土地面積的員工還不具備相應的資格,公攤和界址劃分不正確,就更是義憤填膺了,就鬧到社群去,社群還專門派人來協調,但也沒什麼結果,該交的錢還是要交。
經過這樣一折騰,政府也知道了,物業到期也不願意繼續接手了,其他物業公司也不願意來接手爛攤子,小區有三四天處於無政府管理狀態,停水、停電、垃圾滿地,樓層高的人家受不了了,就反映到政府,政府就派了一個主任代表,經過協商後把小區的物業管理費提高到本地最高水平,才有物業表示願意接手。
而經過這麼一出,有的人家也怕了,畢竟很多人把大半生的積蓄都投入到這套房子中去,若是因為這幾千一萬塊而過得不安生,甚至要七八十歲的老人天天爬十幾層樓梯,既危險也太不孝順,於是,有很多人陸陸續續補交了面積變化的款項,拿到了不動產證。
我跟先生說:“很多人補了錢拿到不動產證了,我們補錢嗎?”
先生有自己的想法,說:“不管他,先拖著吧,現在還沒有這筆錢,畢竟是一萬多,是半年的生活費了。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我們照交,反正我們有預售證,他們奈何不了我們,而且多年後的一萬多和現在的一萬多價值是不一樣的。”
我對這個突然要多掏的一萬多也是耿耿於懷,於是同意了。這樣一拖就拖了三年,期間我們的生活一切正常。
2021年年底,開發商打來電話,讓我們補錢辦不動產證,因為2022年1月他們的印章要登出,不再存在這家公司了,再不交錢辦證以後都辦不了了。
先生才不慌不忙地去交錢,此時交的錢不像之前那樣要一萬多,因為不知道在哪裡給我們減了一部分款,後來交了九千多就可以了。但後來在到開發商辦公室拿發票的時候又出現了小插曲——我們早在五六年前辦預售證的時候已經把購房發票給售樓小姐幫辦預售證,拿到預售證的時候已經沒看到購房發票了,但事隔五六年,售樓小姐早已另謀高就,雖然微信上還有聯絡,但想再找到發票也不可能。開發商就給了一份購房發票的影印件,叮囑要是房產交易中心不承認,就讓老闆出面看看。此外,還要到貸款銀行要一份申請表,但當時距離2022年還有幾天,銀行拿到市裡簽字蓋章需要幾天,這樣一來拿到申請表的時候已經是2022年了,因為跨了年,房產交易中心會不承認,所以建議我們2022年再去辦理申請表,拿到申請表再辦理不動產證。
後面的進展一切順利,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看到只有發票的影印件,沒有原件,只奇怪地問了一句:“原件呢?”
先生說:“辦理預售證時交上去了。”他就沒有再要,很快辦理好,讓我們第二天去拿證。估計這也和政策變動有關吧,以前有預售證好像是不需要發票原件的,後來才需要,但因為時隔太久,也說不清。
於是,住了六年多的房子,現在終於拿到不動產證了,真是一波三折!
那麼問題來了:當實測面積與合同面積不一致時,必須以實測面積為準嗎?實測時會有哪些人員參與?都具備相應的資格嗎?會不會存在測量人員與現場人員狼狽為奸,故意多寫以賺取利益呢?為什麼會有前後兩次不同的面積?感覺很坑人啊!
如果辦不動產證之前要先補交一萬多的公攤面積差,你會心甘情願地補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