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紐約訊】嚴厲打擊未成年人涉搶,史坦頓島兩名共和黨議員上週已在州立法會提出新法案,要求對16和17歲的持槍少年按照成人的身份在刑事或高等法庭控罪,改變以往只是送到家事法庭的處置辦法。
發起提案的州眾議員譚杜喜(Mike Tannousis)和萊利(Mike Reilly)指出,未成年蓄意擁槍,對自己和周圍人都構成威脅。而這項法案如果透過,將有效阻止未成年持槍,降低槍案風險。
根據紐約州法,只有18歲及以上者才會按成人控罪,未滿18歲的未成年如果涉及輕罪案件,一般只能送往家事法庭,結果往往是輕判並避免坐牢。只有當檢方能夠證明16或17歲者涉及暴力刑事犯罪,如持有致命武器、導致他人傷亡或涉及性犯罪時,才能在刑事法庭的青年刑庭對其提出檢控。但為了阻止被告被送往家事法庭,檢方需要證明的條件通常非常苛刻。
兩位都曾有執法背景的議員強調,現有法律的漏洞早已被街頭幫派大肆濫用,專門指派未成年持槍造案,因為他們即使被捕也不會面臨成年人的刑事後果。他們因此提案對16和17歲未成年人持用槍械與成年人一視同仁,呼籲州立法會盡快討論和透過,以打擊幫派犯罪和槍案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