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失業人員創業符合條件的,
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是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由專項資金貼息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創辦小微企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是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三是就業困難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
來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