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有效期是控制藥品質量和安全的重要指標之一。有效期是指藥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對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已屬於劣藥。過期藥也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不能再用。有人可能會追問,為什麼過期的藥品不能再用?用了有哪些危害?
哪些因素會對藥品造成影響
藥品在有效期內,伴隨時間的推移,經受各種物理、化學、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會發生各種變化。國家藥品研究、生產單位在藥品上市之前,均考慮了上述影響,並依據科學方法(穩定性考察、留樣觀察)的引數,制定了每個藥品的有效期限,即保證質量的時間段。一旦過了有效期限,藥品質量就難以保證。
光線
光線中的紫外線能量極大,是藥品發生化學變化的催化因素,長時間的光照能直接引起或促進藥品發生氧化、還原、分解、聚合等化學反應,出現色澤改變、藥效降低甚至無效。
如維生素C、K及B類片劑及注射劑,賴氨酸、穀氨酸鈉注射劑,抗結核藥對氨基水楊酸鈉、異煙肼片及注射劑及利福定片,平喘藥氨茶鹼片或注射劑、茶鹼片,促凝血藥卡巴克絡片、酚磺乙胺注射劑,利尿劑呋塞米片及注射劑、依他尼酸片、布美他尼片及注射劑、氫氯噻嗪片、乙醯唑胺片、異山梨醇溶液,消毒防腐藥過氧化氫溶液、依沙吖啶溶液、呋喃西林溶液、硝酸銀溶液、聚維酮碘溶液、磺胺嘧啶銀乳膏,滴眼劑普羅碘胺、水楊酸毒扁豆鹼、毛果雲香鹼、利巴韋林、鹽酸乙基嗎啡、硫酸阿托品、丁卡因等均對光線十分敏感。
氧氣
氧氣性質活潑,能使許多具有還原性的藥品發生分解、變質、變色。如亞鐵鹽、亞汞鹽類藥品,可被氧化成高鐵、高汞;苯酚及含有酚羥基的藥品,如水楊酸鈉、嗎啡、腎上腺素,可被氧化生成紅、棕色的醌式有色物;油脂及含油脂軟膏可因氧化而酸敗;維生素C可氧化生成去氫維生素C;腎上腺素在空氣中遇光被氧化後即失效等。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可引起pH值的改變。絕大多數藥品必須透過水作為介質,二氧化碳先與水作用生成碳酸,然後再與藥物發生反應從而產生新的物質,如氫氧化鉀吸收二氧化碳而成為碳酸鉀。
溼度
酯類藥物阿司匹林、阿托品、硝酸甘油、丁卡因、溴丙胺太林、亞硝酸異戊酯、乙醯膽鹼等,內酯類藥物葡萄糖醛酸內酯、洋川芎內酯,醯胺類藥物青黴素、氯黴素、頭孢菌素等均易水解,受潮會分解生成相應的酸、醇或酸、胺而失效。
溫度
溫度過高或過低都能使藥品變質。如青黴素溶解後,在25℃放置24小時,即大部分失去效價;又如脊髓灰質炎疫苗溫度過高(>20℃),會很快失效,而溫度過低又易引起凍結或析出沉澱;胰島素(胰島素筆芯、低精蛋白胰島素、珠蛋白鋅胰島素、精蛋白鋅胰島素)、胎盤球蛋白、人血白蛋白、人血球蛋白、人血丙種球蛋白、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破傷風免疫球蛋白、人纖維蛋白原等注射劑溫度過低(<0℃)都會發生凍結,使蛋白變性而失效。
胎盤球蛋白、人血球蛋白、人血丙種球蛋白、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破傷風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人纖維蛋白原、人血漿、降鈣素鼻噴霧劑,以及子宮收縮及引產藥縮宮素、麥角新鹼、地諾前列酮、垂體後葉注射劑,抗凝血藥尿激酶、凝血酶、鏈激酶、去纖酶注射劑,微生態製劑的雙歧三聯活菌膠囊,抗心絞痛藥亞硝酸異戊酯吸入劑,抗菌與抗病毒藥氨苄西林、氯黴素、磺胺醋醯鈉滴眼劑,栓劑中甘油栓、吲哚美辛栓、氯己定栓,滴眼劑重組牛鹼性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滴眼劑,以及過氧化氫溶液等受熱20℃以上,均會發生變質、變性。
用了過期藥會怎樣
藥品過期既影響療效,又可能帶來毒性,導致人體的各種傷害。
過期失效的藥品,雖有些在外觀上用肉眼觀察不到明顯的變化,但內在的變化和所帶來的傷害是難以預計的。不僅影響療效(無效、減效),延誤病情,且帶來各種各樣的傷害,比如易誘發過敏、刺激、疼痛、中毒。硝酸甘油含服用於穩定型心絞痛的急性發作,如失效可能帶來嚴重的心肌梗死或加重疼痛;皮下或肌內注射腎上腺素可以對抗休克,其結構中的酚羥基極易氧化,過期失效後再應用可致患者心臟停搏、高血壓危象,甚至死亡。
胰島素過期或發生凍結後其結構的二硫鍵發生改變,可使注射部位出現瘙癢、疼痛、發熱、腫脹和皮下脂肪萎縮。四環素過期後分解為脫水四環素,具有毒性,輕則導致嘔吐、腹瀉,重則導致黃疸,損害肝腎功能。青黴素超過有效期限,不僅失效,且促使青黴素結構裂解為無藥理活性的青黴烯酸、青黴噻唑酸,易致過敏性休克、藥疹、蕁麻疹、接觸性皮炎、哮喘發作等。過期的維生素C降解後生成糠醛和二氧化碳,糠醛易於氧化,變成黃棕色,可引發嘔吐、腹瀉、結石、頭痛等情況。
如何處置已經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一是對到達或超過有效期限的藥品,堅決不得使用。二是把過期藥送到回收點。三是切忌把藥品隨手丟擲或放在兒童可以觸及的地方,以防出現誤食或意外,或汙染環境,或被投機者重新利用。
張石革(摘自《中國醫藥報》)
來源: 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