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應該知道人眼為什麼能看見東西?
用通俗易懂的話來講就是,人的眼睛是一個感官器官,一個物體發出或者是反射的光線進入眼睛,才能“看到”他。有許多的物體是不會發光的,而我們其實看到的是這個物體反射出來的光線。
那麼,星星與我們距離多遠呢?
星星與地球的距離大約是38萬千米—7萬光年(光年是天文學上的一種長度單位,是指光在空間中移動一年所達到的距離,光的秒速將近30萬千米,一年的移動距離達到了9.46萬億千米,也就是1光年)。
晚上,我們能夠用肉眼直接看到的星星,一般距離地球5000到8000光年遠。
由於星星距離地球遠,光傳播到地球需要一定的時間。我們人眼所看到的星星可能是數億年前的星星,而現在開始發光的星星需要我們再等數萬年甚至數億年才能被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