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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初,市住建委等四部門釋出了《關於加強本市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代持機構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所謂 “代持機構”,指的是各區人民政府確定的一家代表政府集中持有本區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的保障性住房專業運營管理企業,該企業未經批准不得參與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具體來看,代持機構應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共有產權住房專案銷售均價、共有份額比例、回購房屋價格及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房屋價格;參與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全裝修方案評審、預驗房等環節,對房屋使用功能、品質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與共有產權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按照相關規定及購房合同約定,與開發建設單位、購房人向房屋所在區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按照相關規定及購房合同約定,對購房人出租共有產權住房進行管理。
《通知》還指出,市級代持機構除履行以上規定職責外,還應當建立共有產權住房網路服務平臺系統,並依規提供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產權份額轉讓等管理服務。
可以看出,以後買賣共有產權房,從申購到轉讓、出租,全流程都要“仰仗”代持機構的推進,購買共有產權房的家庭遇到問題能找到的“責任方”之一也是代持機構,可見它的重要性。
近日,為便於公眾知悉,建委組織編制了《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代持機構名錄》,這無疑是《通知》落實的第一步,也是給申購共有產權房家庭吃下一顆定心丸,共有產權房推出機制的完善應該也在加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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