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滿五唯一”可免繳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第四條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手房交易中,主要涉及以下四種稅:
1、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賣方)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八)財產轉讓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收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2、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賣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滿二”免繳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並不是全國適用,應以當地的政策為準。
3、契稅(納稅義務人:買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4、印花稅(納稅義務人:買賣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已被修改)第一條中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其第二條中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