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發生了事,一個釣友,咱們姑且稱他為李先生。
李先生釣癮犯了,同時犯的還有饞癮,又不想花錢,就找了朋友一起去一個水庫偷釣。畢竟兩個人一起去,膽子大點。結果釣了一會兒就被水庫管理人員發現了。最騷的操作是,水庫管理人員動刀,把李先生給砍傷了。
當然李先生肯定不會這麼說,他描述的是,過年回老家比較閒,就約了朋友一同去附近水庫釣魚。不僅沒有釣到魚,被發現後,要收李先生的魚竿,他們沒給,於是雙方發生衝突。李先生表示,我們沒有還手,右手還被砍了一刀。
其實沒收魚竿,如果出具相關證明沒收並不算不正常,但是水庫管理人員收魚竿,從過程上是有問題的,如果他們聯絡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比如漁政之類沒收李先生他們的魚竿是合理合法的。
李先生他們不交魚竿給水庫管理人員沒有問題,畢竟魚竿有的可能上千,釣水庫的竿子,大家都知道不便宜。便宜的釣水庫就可著爆竿吧。
正常來說,除了收魚竿外,水庫管理人員制止,驅趕,沒收魚獲都在合理範圍內,只是打人明顯違法了。
看到李先生的遭遇,我只能無奈的說一句,“沒文化真可怕”,明明是價值幾十萬的大生意,被李先生生生搞沒了,現在繼續操作的話,還能再挽回一點。
要知道,雖然李先生他們是偷釣水庫的魚,但是並沒有得到魚獲,即使被懲處,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外加一點罰款。而對方呢?動刀了,把人劃傷了。這時候去縫針不是傻麼?律師都說了,這時候應該報警,驗傷。如果能驗證是輕傷的話,對不起,對方刑拘沒跑,想要和解,那就賠錢吧,這樣對方還得在看守所裡蹲好久。不賠錢,那估計就算持械傷人了,沒個十年八年出不來。你覺得對方會怎麼選。
我曾經遇到過一個比較狠的小夥子,別人打他沒還手,報警驗傷的時候,趁人沒注意,把手上小傷口生生給自己拉大到了10CM,沒辦法這小夥子學醫的又懂法,直接把小傷口,幹成輕微傷(利器劃傷10cm長是輕微傷),然後二十萬到手,這還是6年前的事情了。
其實我想說的不是怎麼打架,而是你被欺負了怎麼出氣,被打的時候一定不要還手,就算你把濃痰吐他臉上都沒事,但是你動他一指頭就有問題了。
什麼認識派出所的同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只能說李先生把大好的發財機會和整治惡人的機會給浪費掉了。當然現在繼續堅持也沒問題,可能對方賠不了那麼多錢,但是一定會吃官司。
如果是我,有這功夫早就派出所裡不走了。
當然偷釣水庫的行為並不值得提倡,畢竟也是幹壞事,但是釣魚能幹什麼惡劣的事情,最多就是偷釣水庫幾條魚。相比拿刀傷人要輕的多的多,當小壞人,遇到大壞人的時候,對哪個懲處的更嚴厲呢?
反正吧,大千世界無奇不有,我不想花錢,我也不會去水庫偷釣,犯不著。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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