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這是正兒八經的發文。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釋出了《湖南省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明確提示買房人提高警惕,時刻注意11個方面風險。(圖覺得看不清,下面有文字可看)
其實不止是湖南省,全國各省從2021年第四季度都密集釋出有關購房交易風險的提醒!
為什麼?大家都懂的!從2021年某大出事暴雷後,大家的風險意識都提高了。
各地的預警條款其實也類似,只是某些地方會很嚴格。
就拿廣東省來說,2021年10月13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釋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太多不想看也沒關係,下面我會挑幾條重點講講)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商品房,並向購房者收取購房款、認籌金、定金、預訂款等款項的即是風險。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和監管賬戶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公示資訊不一致的即是風險。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求購房者將購房款轉入非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的即是風險。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高於備案價格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只簽訂線下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不及時網籤備案的即是風險。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一次性付款、團購費、定金抵購房款等名義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
七、購房者與未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或未獲委託的房地產中介機構簽訂購房協議、合同、認購書,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誠意金的即是風險。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眾籌買房、以租代售、物業返租、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等方式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
九、擬購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項權利的即是風險。
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廣告宣傳、銷售或中介人員的口頭承諾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或商品房實際情況不符的即是風險。
十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協助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或者規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風險。
十二、購房者違規使用經營貸、消費貸等金融產品支付購房款的即是風險。
十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簽訂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外,同時簽訂裝修等“雙合同”的即是風險。
其中可以看出,廣東省的比湖南省的多了第十三條,為啥廣東更嚴格了?還不是因為某大就在廣東。
我們來看看廣東是怎麼要求房地產開發商的!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切實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該廳研究制定了《廣東省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請各地及時將該風險提示印發給本轄區所有房地產開發專案公司,要求其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並公佈投訴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同時,要加強對開發專案的巡查檢查,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發現一宗,處罰一宗,並向社會公告。
可見用心良苦,但有幾個開發商能做到和購房者知道?難說了!
買房子不是買菜買根蔥,很可能是人生最大的一筆投資,大家一定要花心思琢磨透了。
重點關注
一:購房款要求不打入監管賬戶的,就是耍流氓!
就是政策的第三點!就像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一樣。
房地產開發商如果在你買房的時候打款到非監管銀行賬戶,那就是耍流氓!
為什麼?因為不放入監管賬戶,開發商就極有可能挪用款項作它用!
在現在房地產公司資金鍊這麼緊張的情況下,這種事情就極有可能發生。
二,故意拖延網籤的開發商,都是有故事的!
風險點如上文第五點。
按照正常流程,當你選好房源交完定金,開發商一週左右就可以跟房管局約網籤。
但如果一個樓盤拖延3個月以上仍不網籤,就有故意拖延之嫌,挪用房款無疑了。
比如鄭州恆大城,有批房源2019年特價賣的,收了錢拖延一年都沒網籤,現在恆大全面暴雷,更難。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眾籌買房、以租代售、物業返租、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等方式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
對應上面的第八點。
現在大家都接到很多房地產銷售電話,特別是公寓類房產,說可以透過10-15年的時間來返還本金或者幫你出租房子的方式返還購房款。
這種就最令人大開眼界了!可見開發商資金已經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才這樣飲鴆止渴!
遇到這種,別信!別買!就對了。
試問一下,如果公司都沒了,怎麼實現對你的承諾?!
好了,最後,在這不太穩定的時候,大家得搽亮你的火眼金睛!多看看,多想想,多驗證一下相關資訊。要把官宣的事當事!
喜歡的歡迎關注和收藏。也希望你能留言說說你對買房有總結的哪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