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統計局釋出的資料來看,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國70城的房價就進入了普跌狀態,照此趨勢發展,今年我國房價上漲的道路漫長且艱險,但越是這種情況已購房者越要穩住,揠苗助長只會適得其反,尤其是這3件事,不管遇到任何情況都不要做:
第一,房鬧
只要樓盤短期內大幅降價,買房不久的新業主就很可能聯合起來要求開發商補差價,就是我們常聽到的房鬧,首先房鬧在十幾年前的確能引起社會公憤,有些政府迫於現實的壓力,會酌情考慮鬧事者的請求;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部分業主把房鬧當成了一種維護自身權益的合理手段,此時的政府必然不會坐視不理,去年武漢房鬧被拘事件就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未來相關部門打擊房鬧力度只會不斷增強。其次開發商手裡的房子不在少數,除此之外還有部分在建的樓盤,房價下跌後,各大企業的損失要遠高於購房者,他們絕不會因為房鬧產生的不良影響過多,就答應業主不合理要求,更何況買房的人那麼多,如果逐一給大家補差價,開發商的經營狀況將更不容樂觀,一些負債率比較高的企業只能宣告破產。
第二,拋房斷貸
對投資者來說,房價下跌後,自家房子賣不出去好價錢,但房貸的壓力始終像一把刀懸在自己的頭上;不論房價再怎麼跌,那些名下只有一套房的剛需,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因為他們根本就不會考慮出售房屋,但下跌後大家仍要按照原先貸款合同上約定的金額還款,在生活成本和壓力與日俱增的今天,這是他們所不能接受的,很多斷貸行為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生的。
但逾期超過3天,自己的徵信就會受到不良影響,屆時自己的工作、出行都會被限制,就連我們的子女也會受到一定的牽連;超過6個月,我們名下的房子會被銀行收回抵債,自己掏空所有家底湊夠的首付款、大費周章買到的房子就這樣消失不見,不管從哪方面來說,斷貸都是一種很不明智的行為。
第三,著急售房
一方面大部分的購房者都“買漲不買跌”,此時拋房未必有人接盤,況且高買低賣自己的損失會非常大。
另一方面房子除了有居住價值,還有一定的投資價值,因為大多數情況下房子居住的年限越久,周邊的配套設施就越完善,升值部分的金額遠高於在把資金放在銀行存定期;當樓盤附近有新的行政規劃時,房子很有可能被拆遷,最終獲得的補償款或新房子的價值,要高於買股票等投資專案,如果房價下跌就急於拋房,自己也不能享受以上這些房產的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