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
1.個人無償借款給企業使用,不徵收增值稅。
2.企業無償借款給員工不徵收增值稅。
3.企業之間(除集團內單位及企業集團)無償借款,應視同貸款服務徵收增值稅。
4.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在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發生的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
1.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外費用,否則,因此而減少其應納稅額或應納稅收入,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2.關聯企業之間交易,不具備合理商業目的而是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目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行為發生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
3.稅負相同的(比如企業所得稅稅率適用相同的)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如果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稅收收入減少,原則上不做納稅調整。
4.企業間非經營活動的拆借資金而發生的損失不能稅前扣除。
三、個人所得稅
1.個人無償借款給企業,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因此減少本人或者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個人所得稅。
2.企業無償借給個人投資者期限超過一年,在年底又不歸還,又不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應視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四、印花稅
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屬於銀行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用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