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MediEndo周訊
隨著人們對疾病認知的不斷加深,“2型糖尿病是終身疾病”這一概念已顯陳舊。8月30日,由美國糖尿病協會(ADA)組織國際專家組起草制定的《共識報告:有關2型糖尿病緩解的定義和解釋》期刊線上釋出,《共識》就“2型糖尿病緩解”的命名、診斷標準、診斷方案等方面提出了6項核心建議,並就臨床中存在的認識誤區進行了糾正。
01、最佳術語
術語的選擇對臨床實踐和政策決策可能會帶來重要影響。之前已提出了多個術語,如“消除(resolution)”、“逆轉(reversal)”、“緩解(remission)”和“治癒(cure)”,均用於描述導致無疾病狀態的干預措施的有利結果。
共識一致認為,糖尿病緩解(remission)是最合適的術語。它取得了適當的平衡,指出糖尿病可能不總是活動性和進行性的,但這也意味著顯著的改善可能不是永久性的。
緩解(Remission)是腫瘤學領域廣泛使用的術語,定義為癌症體徵和症狀的減少或消失。
一個常見的趨勢是將緩解等同於“無疾病證據(no evidence of disease)”,允許診斷的二元選擇。然而,糖尿病是基於高血糖,“無糖尿病證據(no evidence of diabetes)”並非適用於T2D的合適術語。
做出這一決定的原因之一是,T2D的潛在病理生理學(包括胰島素缺乏和對胰島素作用的抵抗以及其他異常)很少透過干預措施完全正常化。
此外,任何確定糖尿病緩解的標準都必然是主觀的,儘管之前的共識宣告建議使用不同的血糖閾值將糖尿病緩解分為部分和完全兩類,但這種區分可能會引入影響保險費、報銷和醫療相關決策的模糊性。既往宣告建議“考慮超過5年的長期緩解”,並沒有客觀依據。共識對其臨床實際意義持懷疑態度,認為基於血糖測量的單一定義被認為會更有幫助。
02、用於診斷 T2D 緩解的血糖標準
廣泛用於T2D診斷或血糖管理的指標,包括HbA1c、FPG、口服葡萄糖激發後2小時的血糖,以及透過連續葡萄糖監測(CGM)測量的平均每日血糖。共識傾向於HbA1c低於目前用於糖尿病初步診斷的水平6.5% (48 mmol/mol),並保持在該水平至少3個月,且不繼續使用通常的降糖藥作為主要決定性測量。
然而,有許多因素會影響HbA1c測量值,包括血紅蛋白變體、糖化率差異或紅細胞存活率改變(可在多種疾病狀態下發生)。在HbA1c可能不可靠的情況下,建議採用CGM法檢測24小時平均葡萄糖濃度作為替代方法,稱為估計HbA1c (eA1C) 或最近葡萄糖管理指標(GMI)。
在某些情況下,低於126mg/dL (7.0 mmol/L)的FPG值可用作緩解的替代標準,這種方法的缺點是需要在空腹過夜採集樣本,且重複測量值之間存在顯著差異。
考慮到所有替代方案,研究組強烈支援使用HbA1c < 6.5% (48 mmol/mol)作為通常情況下最可靠、最簡單且最廣為人知的定義指標。在某些情況下,eA1C或GMI < 6.5%可視為等效標準。
03、診斷緩解的時間方面
如果幹預是透過改變生活方式進行的,獲益的開始可能會更慢,可能需要長達6個月的時間來穩定這種影響。另一個時間因素是,有效干預大約需要3個月才能完全由HbA1c的變化反映出來。考慮到這些因素,需要在生活方式干預開始後至少間隔6個月,然後進行HbA1c檢測才能可靠地評估應答。
在更迅速有效的手術干預後,需要至少3個月的間隔時間使HbA1c值穩定。
當干預為臨時藥物治療時,或當生活方式或代謝手術干預被新增到先前的藥物治療中時,需要在停止任何降糖藥物後至少3個月的時間間隔。
04、關於藥物治療、生活方式或代謝手術干預後緩解的生理學考慮
當在短暫使用降糖藥物後記錄到緩解時,藥物治療的直接作用不會持續。
當生活方式的持續改變導致緩解時,食物攝入、體力活動以及應激和環境因素管理的改變,可有利於長期改變胰島素分泌和作用。在這種情況下,長期緩解是可能的,但不能保證。
代謝手術的影響更深遠,通常也更持久。胃腸道的結構變化導致一種新的激素環境。除其他變化外,包括進食後血液中的GLP-1濃度增加數倍,透過與大腦相關區域的相互作用可能會降低食慾和食物攝入,並進一步改變外周代謝。透過這些機制重建葡萄糖穩態通常持續時間更長。
05、持續監測
緩解是指糖尿病不存在,但由於高血糖經常復發,因此需要繼續觀察的狀態。體重增加、其他形式疾病的應激以及β細胞功能的持續下降都可能導致T2D的復發。HbA1c檢測或其他血糖控制測量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
因此,需要持續關注健康生活方式的維持,對於其他情況,應避免使用已知可促進高血糖的藥物進行藥物治療,特別是糖皮質激素和某些抗精神病藥物。
此外,除了持續監測HbA1c外,應建議糖尿病緩解期患者定期進行視網膜篩查、腎功能測試、足部評估、血壓和體重測量。
06、其他問題和未滿足的需求
下面列出了一些需要進一步研究的領域。
(1)使用 6.5% HbA1c 作為定義測量的驗證
應評估使用6.5%HbA1c (48 mmol/mol)作為診斷緩解的切點與使用6.0% HbA1c (42 mmol/mol)、5.7% HbA1c(39 mmol/mol)或其他水平作為預測復發或微血管或心血管併發症風險的相對有效性。應進一步探索使用CGM衍生資料調整HbA1c目標範圍以確定血糖緩解的方法。可研究使用經判斷相當於HbA1c <6.5% (<48 mmol/mol)的CGM衍生平均葡萄糖或使用FPG < 7.0 mmol/L (<126 mg/dL)替代HbA1c。
(2)血糖測量時間的驗證
在不改變預測效率的情況下,可能減少HbA1c檢測頻率。例如,在6個月和12個月時進行常規測量可能有助於確定短期內的緩解和復發風險。
(3)確定緩解後二甲雙胍和其他藥物的效果評估
二甲雙胍影響糖尿病血糖控制的主要作用是改善肝臟對門靜脈胰島素的反應性。是否可以透過其他機制延緩復發尚不清楚。診斷緩解後,使用二甲雙胍或其他未用於血糖指示的藥物治療可能會延遲高血糖的復發和/或預防其他代謝紊亂的進展。
(4)緩解期間非血糖措施的評估
改善血糖控制並不是代謝的唯一可能影響長期結局的方面。例如,迴圈脂蛋白譜、外周和內臟肥胖以及肝臟和其他組織中的細胞內脂肪沉積可能都是伴隨血糖緩解的相關效應,或可能獨立於血糖緩解,並且可以進行評估。
(5)緩解持續時間的研究
各種干預誘導的緩解的預期持續時間仍未明確定義,應更全面地檢查與緩解後復發相關的因素。
07、總結
透過使用當前和新興形式的藥物或生活方式干預或代謝手術,有時可使典型T2D患者的血糖水平恢復正常或接近正常。在這種情況下,持續代謝改善的頻率、可能的持續時間及其對後續醫療結果的影響仍不清楚。為了便於臨床決策、資料收集和結果研究,需要更明確的術語來描述這種改善。根據討論,提議如下:
提議
➤建議使用“糖尿病緩解(remission)”來描述2型糖尿病(T2DM)患者代謝持續改善至接近正常水平這一狀態;
➤(不再區分“部分緩解”與“完全緩解”)建議以停止降糖藥物治療後至少3個月HbA1c<6.5%作為糖尿病緩解的診斷標準;
➤當HbA1c檢測結果被認為“不可靠”時,FPG<7.0mmol/L或eA1C<6.5%(根據CGM值估算)可用作替代標準;
➤診斷應在停止藥物干預3個月後,或實施其他干預方式(生活方式、代謝手術等)3個月後進行;
➤確定處於糖尿病緩解狀態後,也至少應每年進行一次檢測,同時患者還應進行糖尿病潛在併發症的常規檢測;
➤未來需要根據本共識中的術語和定義進行研究,以確定使用現有干預措施緩解T2DM的頻率、持續時間以及對短期和長期醫療結果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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