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無綵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大灰狼說:我有心,聞到獵物的味道,不用和同伴打招呼,我們就能靜悄悄地聚攏,各守其位,各司其職,圍過去……馬、牛、羊說:我們也有心,看到同伴被驅趕到屠場待宰,恓惶淒涼,我們會感同身受,流溢淚光——大詩人李商隱聽到,直接鬱悶了。
由此,我們應該清醒:感情是“心”與“心”的相互走動,彼此感動,共通並交融;但“走心”,先有“心”,而且走的必須是“人心”,與普通動物的心,具有本質區別。
“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臨近遠行,看到母親戴花鏡、就燭光為我們縫製衣服,收拾行李……走不走心?感動不?
約會,戀人親自下廚,為我們端上一席燭光晚餐;拿出親手織的圍巾,裹在我們的脖子上;還烘焙了一盤美味、精緻的蛋糕,上面刻著我們和戀人的名字……走不走心?感動不?
與同事下晚班在路上,突遭搶奪:眼看就要甩溝裡了,同事一下把我們推開,自己摔斷了胳膊,頭破血流;繃帶包住半邊臉,小半年才復原,還留了疤……走不走心?感動不?
坦白說,有的當事者走心,感動;有的當事者不走心,沒感動——心裡可能蜻蜓點水、浮光掠影地感激一下下,不多久就沒事人似的全忘了!
“走心”的“心”指什麼?心裡只裝著需求物件,想吃,想喝,想動彈,想大千世界,想男人(或女人)……這不是人的“心”;普通動物也這樣。
不管什麼人,我們窮心竭力、無微不至地滿足他的以上需求一輩子,他也不會對我們產生感情;只對我們越來越“封閉”地“依賴”——即只依附我們,離不開我們,不依附其他任何人;如果別人也能這樣滿足他,他就只依靠並離不開我們和別人——反之,我們也這樣依附或依靠。
“人心”與“動物心”的根本區別在於,我們對以上需求的物件及其滿足,不管已知、已經驗過的,還是剛知、剛經驗過的,以及知道、未經驗過的,都會產生“這是人的,這不是人的”價值評判,將之轉化為“價值物件”;並因相應需求的滿足,產生“做為人”的“價值感”——即被別人看得上、看得慣、看得起、看得重等,程度不同的感受。
價值評判是價值觀的觀念表現。它秉承特定的價值取向,遵循價值原則,依據人數不等的人際圈子的共同價值標準相對產生,並與後者合成我們不斷變化、發展的價值觀。
“作為人”,只是價值評判的入門級標準。“人”在不同人際圈子有不同的稱謂。因此,在家裡,我們要被其他家庭成員待為“家人”;親戚歡聚一堂,我們要被待為“親人”;上學,我們要被待為學生、同學;朋友結伴同行,我們要被待為“朋友”;單位上班、拓展,我們要被待為“同事”……如此,我們才能認可自己的“為人”,並對自我產生認同感;同時,對別人產生認同感——不過,“認同”不等於“價值認同”,因為我們可能與別人相互認同為“衣冠禽獸”。
如果在家裡不受待見,或看不上自家,及家人,我們就會離家找親戚;在親戚那兒也如此,我們就會寄宿師長、同學家;既而待不住,我們便出門找朋友;朋友圈混不下去,我們只好找同事求安慰;再不成,到合作伙伴那兒靠一靠……不管到哪兒都不受待見,或看不上對方,我們便如流浪狗、流浪貓一樣,除了乞討,偷食,搶劫,別無他法。
如此,我們最好回家,扮可憐、耍賴、耍橫,像寄生蟲長著八隻腳一樣,死命盤住家人不放。這時,我們對家人的心理需求只有“封閉”式“依賴”,即使依然自命不凡地把自己當成“天之驕子”。家人則對我們越來越厭憎,視我們為蚊子、水蛭、吸血鬼——雙方不會互生情感。
現實中,我們都長著人樣,被當成人待;與別人、它物處久了,自然不捨。但其中有多少屬於“封閉”式“依賴”,即“安全感”、“依託感”,多少屬於情感?我們通常分不清楚——如果異性雙方相互滿足彼此的性需求,還會加上一重乾柴烈火、如膠似漆的迷戀。
與此同時,與人相處,難免發生需求或價值的對立、爭執,甚至敵對。其中又有多少屬於需求層級,多少屬於價值層級,我們通常不加區分,都把它們當成人與人之間的矛盾。
“三層六類”需求,價值觀、價值感,共同影響我們識人待物的態度:根據“好感”程度的不同,具體可細分為認可、認同、欣賞、讚賞、尊重、尊敬、推崇、敬仰等——根據“反感”程度的不同,可細分為討厭、厭倦、厭煩、厭憎、憎惡、憎恨、仇恨等。
必須區分的是,因前者發生的吃喝拉撒睡及性需求的滿足與否,導致我們與別人、它物的親近或矛盾,還停留在“動物心”階段——因“價值需求”滿足與否,導致我們與別人、它物的親近或矛盾,才是“人心”的表現。
這就促使我們一定要分清價值觀與價值感的關係,以及二者與情感的關係。其實前者說來簡單:價值觀影響我們的價值感,比如我們認定父母必須為我們買車、買房、精裝修,才算合格;父母做到了,我們便心生“價值感”,反之則無——戀人就是“上得了廳堂,下得了廚房”;戀人做到了,我們便心生價值感,反之則無——同事就應在我們工作時鼎力協作、取長補短;同事做到了,我們便心生價值感,反之則無……
價值感反過來會影響我們的價值觀,比如我們躺病床上,父母悉心照料;一旁的“二代”卻因父母不在身邊,心情淒涼;我們對父母心生價值感,認為“陪伴”才是父母對子女的價值所在,不想出院後天天逼著父母為我們買車、房了……價值觀因此改變——影響大的,可促成我們的價值評判由黑到白、由貴到賤、由正到邪,或反過來,截然對立地改觀。
要害在於,父母為我們買了車、房、精裝修,我們就看得起父母了;進進出出,我們被外人看得起了;我們自己也感覺有面子,看得起自我了——這種“價值感”,是價值感嗎?相應“價值觀”,是價值觀嗎?
“價值”,是“作為人”的價值。車、房、裝修,首先不體現我們“人的價值”;其次,它們也不一定體現父母“人的價值”,比如父母支付的是“不義之財”呢?再者,即使父母用“取之有道”的“財”支付的,我們的“價值感”,是因“感應”到父母“人的價值”而發生的嗎?其四,別人因此看得起我們,是因“感應”到我們“人的價值”嗎?……
如果“價值感”不是價值感,與之相應的我們的“價值觀”即不是價值觀。它們稱之為“依託感”、“依戀感”和“需求觀”更適當——需求是“動物心”層級的。儘管車、房、裝修披了“人心”的外衣,但是它們直接滿足、或間接滿足的,主要是我們的“三層六類”生理需求。比照類推,猴子藉助樹枝跳躍,鼠、蟻挖洞造窩,雨燕的巢“精裝修”……與人類的行、住需求,沒有本質區別。
為什麼戀人“上得了廳堂,下得了廚房”,同事“鼎力協作,取長補短”,我們的價值感就是價值感了?——當然,也可能不是。比之買車、房、精裝修,以及它們自身,其中區分的關鍵,在於認清“人的價值”,洞透“人心”。
價值觀一致;價值感,即我們“人的價值”擁有、得到、提升的感覺,表現為我們與別人相互看得上、看得慣、看得起、看得重,是感情發生的基礎——人際交往中,我們通常很在意別人的態度、言談、行為等,給我們造成的這類感受,而不細想我們與別人的價值觀是否同頻共振,趨於一致。
實際上,我們與別人發生對立、爭執,通常源自需求,在價值層面爆發,之後才上升至情感、美感,乃至更上層級。由於我們都相互“以人相待”,以為發生的都是人與人之間的價值衝突;敵對至極,彼此殺戮了,才把敵方稱為壞人、惡人、沒人性、喪心病狂的人,怒斥其為禽獸——特殊情勢下,仍能惺惺相惜、握手言和、並肩作戰……
其中發生的人性規律是:1.價值觀一致,價值感相互,感情發生、發展;2.時間越久,空間越近,情感越深厚;反之,則情感變淡;3.每一次價值衝突,必然損害雙方的感情;衝突增多、增烈,會導致雙方既有的感情由親密轉親近,再至熟識、認識、疏離或冷淡、冷漠、冷酷;4.感情越深,越能容忍衝突,以求情感維持;反之,則難容忍,易決裂;5.情感需求得不到滿足,會自動下行至價值需求的滿足;再往下,尋求性愛感、安全感、依託感——價值觀、價值感衝突至無法調和,感情即喪失殆盡;若雙方互不歸順,只能敵對至死。
人類最大的謬誤在於:都以為自己是人,交往的是人,但很多“人”長的不是人心,想的不是人念,做的不是人事,生的不是情感……由於人類從低階動物進化而來,這底子誰也抽不掉,所以有時候是人,有時候是低階動物;在這兒是人,在別處是低階動物;與人在一起是人,與人樣的低階動物一起是低階動物——但都認為自己從來都是人,交往的都是人!
“人的價值”指什麼?如何區分“人”與“非人”?評判標準有哪些?過去兩千多年,中國人主要以孟子提出的“四心”為內在標準,即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和是非之心。之後,它們被統稱為合“理”的道德心,自發的“良知”。
但“心”看不見,怎麼判斷一個“人樣的動物”是否具有“人的價值”;是“人”,還是“非人”呢?那就要看個人透過“內修外化”,是否仁、義、禮、智,以及陸續補充的忠、孝、信、悌、貞、烈、廉、恥等。
這些評判人的價值標準主要從人倫關係的角度切入,並逐漸延伸到不同人群,不同場合,細化到人們不同的衣食住行、言談舉止、行為處事、交際往來的方方面面,形成體系,因此通稱為“倫理道德系統”。
這樣一個系統,秉承的評判“人的價值”的價值取向,實際上以“個人出身”為主導;遵循的價值原則,主旨為“崇天敬祖法古,上下尊卑有序”——如此,人人都受其規範,久而久之,所有“人樣的動物”,就都成“人”了嗎?事實並非如此。
我們無須再引經據典地地批判這個系統。魯迅先生痛斥它“吃人”,主要因為它越來越只為一小撮人遮羞,令這些人成為作威作福的“衣冠禽獸”;少部分人望兼濟天下而不可為,求做人的尊嚴而不可得,於是淪為卑躬屈膝的奴才,和無聊的“看客”;剩下大部分人,則千百年如一日,世世代代掙扎在暗無天日、窮於奔命的貧困線上,生存得連牲畜都不如……屬於被徹底“PUA”的“邊緣人”。
如今,全世界主張“人人平等”。但客觀上,無論我們自身,還是我們需求的價值物件,及相應需求的滿足,都具有大小多少、輕重緩急的價值差別。傳統“等級式”的上下尊卑、高低貴賤的價值區分,更新了大部分內容和形式,形成“新瓶裝舊酒”的價值標準和評判等,依然影響我們的價值觀、價值感,左右我們日常的識人待物、言談舉止、行為處事等。
新舊價值觀衝突,傳統價值感延續;東、西方文化爭鳴,政、經交錯,明、暗角力;又面對亙古未有的物質衝擊,瞬間萬變的資訊重新整理;需求物件眼花繚亂,價值物件是非不分,交際圈子聯來網去——何謂“人的價值”?界定的標準有哪些?如何評判?……別說我們容易困惑、迷失,即使古代的大哲、聖賢復生,也暈頭轉向,嘆息掩涕。
價值觀、價值感是感情發生、發展的基礎。前者迷離、錯亂,後者真假、虛實難辨;前者漫無邊際、一日數易,後者“心”如琉璃,五光十色、明暗交替,說不定哪一忽兒便碰得稀碎。
不過,我們畢竟把握了二者的關係。時代再怎麼變,社會再怎麼複雜,物質再怎麼豐富,世界再怎麼陸離,與我們打交道的,無非他人、其它生物、非生命的物質三類物件;我們面對的,只是過去、現在、未來三段時空;界定“人的價值”,仍然只有個人出身、個人人設、物質財富、個人貢獻四個價值取向。
確定價值原則也不難。活在當下,秉持“人人平等”的價值觀念,捫心自問:如果一位美女(或俊男)只看重我們出身望族,或只看重我們社會地位高、名氣大、有身份,或只看重我們開豪車,住別墅,賺得多……對我們追捧奉承、噓寒問暖、殷勤備至,我們會因此心生價值感,對她(或他)產生感情嗎?——換位思考,如果我們只看重別人的出身、名位、財富而這樣做,別人會對我們產生感情嗎?
答案如果是否定的,我們應該明白:出身、人設、物質財富作為表象和形式類的“身外之物”,給予不了我們被人看得上、看得慣、看得起、看得重的價值感,萌發不出感情。因為美女(或俊男)上眼的不是我們“人的價值”,而是“身外之物的價值”。
價值感,只能源自我們“人的價值”的自知之明與別人的“人的價值”共通、交融;價值觀,無關出身、人設及財富,只能沿此方向核標準、定評判,才能清晰而確實——情感,則在我們和別人的“心”與“心”的“價值走動”過程中發生、發展。關於這一價值原則及其支撐的情感演化規律,我們接下來逐層剖析,深度解讀。
如今,往上查三代,都是“窮人”,個人出身不怎麼被社會看重了。現實中,我們之所以人貴、名高、錢多、車房大,就門庭若市,交遊廣闊,感到倍有面子:一方面,這些作為表徵,確實體現了“人的價值”。另一方面,人人都對這些趨之若鶩,觥籌交錯、眾星捧月中,我們漸漸“醉”了。更核心的是,名望、身份能兌換物質財富,而物質財富帶給我們“安全感”、“依託感”,說到底,我們依舊被最低層的“封閉”式“依賴”需求的驅力主導。
清醒得閒時靜心想想,追捧、趨從我們的人,對我們有感情嗎?我們對他們有感情嗎?——我們追捧、趨從的人,對我們有感情嗎?我們對他們有感情啊?——自以為攀附了權貴、名人、金主,就能與他們日久生情、換心交背的美女(或俊男),不是很傻很天真,就是自欺欺人,或各取所需,人玩我、我玩人罷了。
“人的價值”是感情萌發的土壤;“人的價值”共通、交融,是感情發生、發展的活水、養料。這可以說是我們據以辨析、認清情感的“黃金法則”。它應用於當下社會所能發揮的實際作用,怎麼誇大都不為過。
綜上所述,情感的發生、發展包含四個基礎要素:一是價值觀;二是價值感;三是兩者在心與心之間的共通與交融;四是兩者隨時間、空間的累積和沉澱。
回到示例。“母親縫製衣服”,其中有三個關鍵物件會引起我們的價值評判:一是母親這個人;二是母親縫製衣服的行為;三是母親縫製的衣服。
如果我們看得起母親,高看她縫製衣服的行為,看重她縫製的衣服,“母親縫製衣服”這個場景,不管是詩歌描述的,還是現實呈現的,都會觸及我們內心特柔軟的部分,引我們“走心”、感動——可是,這在現實中經常反向發生,即我們看不上、看不慣、看不起以上物件。
我們怎麼會看不上母親呢?會的。
嬰幼兒、孩童時期,我們大多依賴母親。但上學後,我們可能漸漸地嫌棄母親:看不上她只是個鄉野村婦,穿著打扮不體面,說話嘮哩嘮叨,賺錢不多,花錢縮手縮腳,給錢小氣,沒文化等。
我們怎麼會看不慣母親縫製衣服的行為呢?會的。
我們可能認為現在已是大工業後的資訊化時代,像母親一樣縫製衣服的行為太落伍了,效率太低,out了,low了;或認為腦力勞動者、管理者才受人尊重,體力勞動的人只配聽吆喝下苦力,還永無出頭之日等。
我們怎麼會看不起母親縫製的衣服呢?會的。
我們可能習慣了買“牌子”,穿“牌子”,嚮往專賣店櫥窗裡的名牌衣服。母親縫製的衣服布料太厚,顏色太老氣,款式不時興;穿出去顯得土、身子胖、掉身價等。
如此,“母親縫製衣服”,令我們產生的不是“價值感”,而是“價值缺失感”。這類價值觀念一旦形成,別說母親就著燭光縫製一兩件衣服,就是把眼睛熬瞎了,手指扎透了,把白紗布那樣的衣料縫製得如帆布包一樣厚實,我們也不走心,沒感動,甚至可能認為母親犯傻、犯倔,給我們添累贅,生反感。
針對母親、行為、衣服的價值解析和判斷,用於“解套”開篇戀人、同事的情境也合適。
如果我們認為男尊女卑,或相戀的男生就應該無微不至呵護著“伺候”女生,也就是說,不管下廚、織圍巾、烘蛋糕的戀人是男方,還是女方,我們都不會被他(或她)走心、感動;反而認為理所應當,甚至轉而稽核對方的晚餐好不好吃、圍巾好不好看、蛋糕的顏色與我們的生辰八字是否相合等……
如果我們看不起下廚、織圍巾、烘蛋糕,認為這些都是“勞力者”的行為;或認為晚餐、圍巾、蛋糕太廉價,遠不如米其林三星、奢牌絲巾、VIP中P的九層水晶蛋糕高貴,我們不會被戀人走心、感動。
對於同事也這樣。如果我們本來就看不慣對方,經常暗地裡在上司面前踩他;或認為“捨己救人”是犯傻——他應該落井下石地推我們一把才夠聰明,硬手段;瞧他摔得那慘樣,臉被繃帶纏得像“土bao子”似的……如此,我們不會被同事走心、感動。
這樣的“心”裡裝著啥“價值”?有貴婦人的身份,貴婦人的穿著打扮,貴婦人的儀態,高收入,大手大腳地花銷,公知、大V的高談闊論,資訊化時代的潮流認識,管理精英的形象,名牌衣服,世子、公主被人伺候的優越感,米其林三星,奢牌絲巾,VIP中P,趨利避害、逢場作戲,職場暗箭傷人的手段等。
現實中,只有少數人身份貴、高知、高管、高收入、高消費……我們作為曾經的學生、職場新人、年輕人,普遍距離這些很遠,可望而不可即。但是,只要我們瞄著它們攀高一點兒,靠近一些兒,模仿一忽兒,就能被身邊人多認同一絲兒,多看重一毫兒,多點贊一指兒——這如條件反射似的,不斷刺激我們的身心,強化我們的感官,形成我們相應“價值觀”、“價值感”的心理慣性。
父母從小供給我們吃、穿、住、用,上大學每月給我們寄錢,工作後為我們籌錢買房、買車、結婚……為什麼我們感覺他們給的錢越來越不夠了呢?
戀人一直為我們買這、買那,生日燭光餐,節日玩樂園,週末逛商場,日常清空購物車……為什麼我們越來越覺得霸道總裁、論壇大叔、國民老公、名流貴婦、豪門名媛、鮮肉小花更有魅力了呢?
上司一再給我們機會搶跑業績,帶我們出入場合結交人脈,為我們爭取升職、晉級……為什麼我們總感覺被利用,不喜歡被指揮,暗想設套做局引他摔趴,一舉取而代之呢?
我們與父母的親情與日俱增了嗎?我們與戀人的愛情相濡以沫了嗎?我們與朋友、同事、合作伙伴的友情日久彌新、堅如磐石了嗎?……如果沒有,除了客觀情勢和條件的掣肘並隔閡,主觀方面,根本在於,我們的感情的核心,從“心”裡走丟了。
回到江歌案,劉鑫、陳世峰的“心”,是不是也這樣缺失的?他們作為留學的研究生,雙雙在便利店、料理店裡打工,所賺的收入,能填補多少他們內心“依託感”、“安全感”的失落呢?他們經常為吃飯、看電影的瑣事爭吵,是不是已經用金錢、物質財富標準,來衡量自己作為“人的價值”了?
近二十年積累的學科知識、專業素養、高學歷、靚帥人設,為什麼撐不住他們“作為人的價值感”?從小到大二十多年的學校培養、家庭教育、社會薰陶,為什麼製造出一個忘恩負義的“白眼狼”,一個階下囚的殺人犯?而自立、自強、仗義的江歌,卻如劣幣驅逐良幣似的,在他們的攀扯、撕咬中,從此消逝,再也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