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房,一是首付款不低於30%,二是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為什麼?這當然不是隨意設定的。
假設一套商品房價值100萬,首付款至少30萬,由購房者自己出,剩下的70萬來源於銀行放貸,銀行需要房子(固定資產)作為抵押物。
一是房子作為商品,本身價格就是波動的,漲跌都有可能。假設小紅買了套100萬的房子,如果首付為0、銀行放貸100萬的話,買完房後,房價微跌至95萬,銀行的抵押物價值就低於貸款數額了,這時銀行貸款賬目就會產生風險,需要補充抵押物。
二是如果有意外情況,銀行能控制好風險。還是上面例子,若首付30萬,銀行放貸70萬的話,買完一段時間後,行情不好,房價跌至80萬。而屋漏偏逢連夜雨,由於疫情原因小紅也失業,沒有經濟來源只能斷供。這時銀行就會將抵押物處置,讓法院進行拍賣,得到80萬來償還小紅前期的貸款,這樣銀行是沒有風險的;而小紅最後還能得10萬,只是損失當初首付款中的20萬。而如果首付為10萬,那銀行即使將抵押房拍賣也無法全部收回貸款,而小紅無力償還,直接導致“系統性風險”!由此得出,即使近期雖著“房住不炒”國家調控等政策,房價跌了不少;但房價跌幅是難以超過30%的。更不會像某些微博“大V”唱衰的:房價會“腰斬”或者“崩盤”。
三是商品房不只含地上的房子產權,還與其他業主一起均攤了70年的土地產權。而這塊土地在地方政府“拍賣”時,很多開發商因沒有足夠的錢,就用這塊土地產權進行抵押,從銀行獲得貸款,才 “競拍”得土地。所以,開發商將100萬的商品房(含70年土地產權),打包賣給我們,那塊70年土地產權部分其實開發商早已在銀行作了抵押,所以買房者不能再將這塊價值做重複抵押,銀行也就無法百分百的放貸。
另外,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這又是為什麼?
一是相關規定,借款人年齡與貸款年限相加不超過65。一般需要商業貸款的人,已參加工作,且能夠提供工資流水,其年齡至少在25週歲左右,這就限定了貸款期限不會超過40年(65-25)。
二是由於商品房一般為鋼筋混凝土結構,作為抵押物,其壽命年限約為年。現實中,很少見到超過30年前的高層樓房。由於抵押物壽命限制,也就限定了貸款年限。
土地產權一般為70年,地方政府將土地“拍賣”出去,開發商競拍後,一般需要2年左右時間,才建起商品房,加上鋼筋混凝土使用壽命為30年,32年後,將剩餘一套瀕臨暴廢的破舊高層,還有38年的土地產權。如果處置該高層,其成本是較高的,重建也會需要很高的成本,畢竟各種廢棄的建築渣料也需要運輸、添埋等成本。除非30年之後的生產力、技術,比現在高出很多,能夠解決這些難題。
從社會發展歷史來看,城市中心每隔一段時間,併發生遷移,比如新建的“高鐵片區”“生態旅遊片區”“雄安新區”等。如果恰逢遷移出現,該土地剩餘38年的土地產權價值甚至會“歸零”。
原先城市地帶逐漸會變為“老城區”。表現為:其人口日趨老齡化,年輕人流出,缺乏產業發展前景。道路等配套基礎設施陳舊,擁擠不堪,修繕成本較高,甚至不如重建。土壤水質變壞,不適合居住。這也是城市中心發生遷移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