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拆遷補償並沒有統一的規定,但只要對補償的原則有了充分的理解,被拆遷人就能準確評估自己的房屋價值而不獲得補償。分析拆遷補償的具體問題,談談拆遷應該以什麼標準進行補償。
一、參考周邊地區的房價
如果拆遷的房屋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可以參照附近具有類似產品結構的商品房進行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被徵收房屋的使用價值,不得低於釋出公告時所徵收的同類房地產市場價格。但若拆遷人的住房問題,所處的土地性質已經不再屬於國有土地,而是集體土地,被拆遷人也不用為此擔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集體土地管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規定:為了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被徵收補償土地,透過徵收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如果將有補償安置住房列入該地區在城市規劃區內,則土地權要求執行的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然而,在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土地補償的減徵工作。所以,無論拆遷人的土地性質如何,拆遷人都可以更好地理解周圍的房屋市場,從而知道自己的房子應該獲得多少補償。
二、不降低生活水平是否可以保證
一直以來,國家都強調要確保被徵收人員生活水平不下降,長期生活有保障。就是徵地,拆遷補償的基本要求。
在貨幣補償方面,《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還規定,除房屋本身的價格外,市、縣、區人民政府應向被徵收人支付的補償金額包括:
1.因徵收房屋而臨時安置補償搬遷。
2.對被徵收管理的房屋進行價值補償。
3.補償因被沒收房屋而造成的停業損失。
但是,農村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標準並不能降低拆遷人的生活質量。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集體土地房屋還可參照周邊市場的房價分析,但應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假設是產權轉讓補償,那一平米的面積一般為一平米。房屋拆遷者可以自願進行拆遷補償。提出自己的主張和反對意見,對於其不合理之處。
房屋拆遷是一件大事,關係到人們的生活質量。如果補償不合理,將對拆遷人未來的生活產生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