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郡縣的有效治理,還是中樞的有序運轉,封建時代帝王經緯天下、治國安邦,任何時候都離不開最為重要、最具積極動能作用的一種資源的支撐,那就是人才。在隋唐之前,人才或者說官吏的選拔制度各異,主要是先秦時期的世官制,秦兩漢時期的“徵辟”、“察舉”制,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九品中正制,隋唐及之後的科舉制。
一、世官制。即貴族世代為官的制度,其中世卿世祿制是世官制的主要形式。周初實行分封制,天子將土地和奴隸按照血緣關係分封給子侄兄弟及其他近親屬和功臣,使其成為封地的主人,這些封地主人身份是諸侯,實際上行使行政長官的職能,諸侯再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再分封士,由此形成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金字塔式國家治理結構。諸侯對上接受天子的統治,承擔鎮守疆土、隨從作戰、繳納貢賦和入朝述職義務;對下在領地內作為統治者,享有政治、經濟和軍事大權,並可在封地內繼續分封卿大夫。世卿世祿制是和這種“封土建國”的“封建”制度密切相關的。所謂世卿制即按照宗法血緣關係世襲官職,比如天子嫡長子為儲君,其餘王子為諸侯;諸侯嫡長子為繼承者,其餘兒子為卿大夫;卿大夫嫡長子為繼承者,其餘兒子為士;士的兒子為平民。祿是官吏所得的俸給財物。所謂世祿就是官吏們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世世代代享有所封的土地及賦稅收入。可見世卿世祿制是把血緣關係作為官員選拔的唯一標準。這種選官制度終止於戰國時期秦國的商鞅變法,為頗具激勵性的軍功爵制所取代。
二、徵辟察舉制。徵辟是漢代擢用人才的一種制度,採用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又稱辟召、闢除。朝廷或三公以下高階官吏召舉布衣之士授以官職,皇帝徵聘社會知名人士為官叫徵;三公以下高階官吏聘布衣為自己幕僚屬官叫闢。辟召制在東漢尤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賢才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憑為重。在漢代的選官制度中,徵辟作為一種自上而下選任官吏的制度,地位僅次於察舉。
察舉是指中央和地方高階官員將經過考察的優秀人士推薦給朝廷,以備錄用,又叫“薦舉”,採用自下而上的選拔方式進行。察舉制不同於以前先秦時期的世官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徵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兩漢的察舉,主要是以德和才作為選拔人才的依據,以孝廉為重要考察科目,所以又稱“舉孝廉”。
“察舉”制優點突出,一是打破了貴族階層壟斷,有利於有真才實學的寒門子弟入仕;二是實行孝廉、秀才、明經、明法、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孝悌力田等多科目察舉,有利於廣招各類人才;三是察舉權雖下放地方,但任免權卻由中央掌握,同時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確保了中央的集權;四是被察舉者有一年的試用期,只有勝任者才能轉為正式官員,因此察舉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被察舉者的質量。當然察舉制也有其弊端,一是透過察舉選拔出來的畢竟是少數,難以選盡天下賢良,容易造成人才的流失和浪費;同時察舉者和被察舉者容易形成人身依附關係,結成利益集團。二是察舉制度偏重於對士人道德品質的考察,很容易被諸如挖空心思沽名釣譽的許武和謙恭至孝聲望齊天的王莽等等有心人鑽空子;三是到東漢中後期,察舉權被少數公卿大臣、名門望族所把持,他們往往重出身名望輕學問品質,使察舉範圍日益狹窄,被察舉者大都名不副實,鬧出“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的笑話,導致了“四世五公”“累世公卿”“累世經學”官僚門閥集團的出現。
三、九品中正制。始於三國,廢於隋朝,由魏文帝曹丕首創,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種重要的官吏選拔制度,本質上也是一種薦舉制,是兩漢察舉制度的一種延續和發展。該制度又稱“九品官人法”,地方行政部門設定“中正”一職,中正從家世、才德等方面對當地人物進行評定,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為“品”。品共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中正”所評定的品級,成為授官的依據。九品中正制優點有三,一是由於選拔時家世品德才能三者並重,有利於選拔人才;二是剝奪了州郡長官自闢僚屬的權力,將官吏的任免權收歸中央,有利於強化中央的權力;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統治階級和世族大夫之間的矛盾。但是未經中正品評者,不得入仕為品官。曹魏後期,尤其到了晉朝,九品中正制發生了變化,中正官職為世家大族所壟斷,選官任人唯看門第家世,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等級森嚴的局面。
四、科舉制。是我國封建社會最重要的選拔官吏制度,是古代中國及受中國影響的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家透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天子重英豪,文章教爾曹。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少小須勤學,文章可立身。滿朝朱紫貴,盡是讀書人。”宋代汪洙的一首《神童詩》道出了封建時代人們重學的動機和目的。“學而優則仕”,入仕則可高居廟堂,穿紅衣紫,光宗耀祖,四海傳名,因此一直是封建時代無數讀書人永恆的最高的追求。
科舉制也是皇權與貴族博弈鬥爭的產物。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門閥制度下,貴族特權(如相權)與皇權是共存合作關係;唐宋以後,皇權鞏固,士大夫為皇帝所用,從共存轉為共治;元明清三代,貴族特權(以相權為代表)進而服從於皇權。
魏晉南北朝時期實行了九品中正制,由中正官承擔官員選拔重任,並且首先看中“世”,即家族出身,這就導致了官職被世家大族所壟斷,門閥勢力日漸強大,國家權力被少數世家大族(即士族)所壟斷,激化了士族集團與皇權之間的矛盾,甚至使皇帝成為士族的傀儡,導致皇權日漸衰落,進而導致政權不穩。到了南北朝後期,出現了多國並立、軍閥混戰局面。依靠武力奪取政權的皇帝多是寒門出身,一方面與士族爭奪政治權力,一方面在戰爭中不斷削弱甚至消滅士族勢力。隋朝再次建立統一的國家政權以後,皇帝一方面聯合新成長起來的寒門勢力繼續打壓士族勢力,另一方面迫切需要選拔一大批人才擔當治理國家的重任。於是,不限制門第出身的科舉取士制度便應運而生。科舉制度產生於隋朝,發展興盛於唐宋,成熟完備於明清,終於清末光緒三十一年,即1905年(世界上最後一屆科舉考試終止於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後共經歷一千三百年。
科舉制度相對於九品中正制,最為顯著的變化就是拋棄了門第出身標準,主要依據才能和考試成績進行官員選拔。
科舉制分為正常年份舉行的“常科”和皇帝根據需要專門下詔書不定期舉行的“制科”或“制舉”。宋代以後將“常科”舉行時間調整為每三年舉行一次。
經過幾個朝代的發展,科舉制度在考試層級、考試科目、考試內容、考試形式等方面逐步規範,到明清時期已非常成熟。清代,科舉考試主要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個層級。在此之前,還有童試這一“入門試”。童試必須連續參加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層級的考試,透過者獲得“生員”(也稱秀才、茂才、庠生等)身份後,方可參加鄉試。鄉試一般在各省省會舉行,由朝廷直接派正副主考官主持,每三年舉行一次,逢子、午、卯、酉年為正科,遇慶典加科為恩科,一般在秋季舉行,因此又稱為“秋闈”、“秋試”或“大比”。凡本省生員與監生、廕生、太學生、貢生,經科考、歲科、錄遺合格者,均可應試。中試者取得“舉人”資格,第一名稱“解元”,第二名稱為亞元,第三至五名稱為經魁,第六名稱為亞魁。中試之舉人原則上即獲得了選官的資格。凡中試者均可參加次年在京師舉行的會試。會試是在京師由禮部主持的高階考試,通常在鄉試的第二年春天舉行,因此又稱“春闈”、“春試”、禮闈或禮部試,考生為各省鄉試透過的舉人,通常由皇帝指定翰林出身的大學士或尚書擔任主考官,考取者稱為“貢士”,具備了參加殿試的資格。殿試又稱為“廷試”,是在殿前由皇帝親自主持的考試,由會試透過的貢士參加。所有參加考試人員均錄取為進士,但按照成績優劣和排名先後,將參考者分為三個等級,又稱三甲。按常例,一甲只取前三名,稱謂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第一名稱傳臚),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
明清時期,常科考試科目主要是進士科、明經科以及諸科等,主要內容為四書五經以及程朱理學等相關內容。考試形式採取八股文體,即每篇文章都要由破題、承題、起講、入題、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部分組成。制科在各朝代設定科目各不相同,主要用於針對特定人才選拔需要設立,由皇帝臨時下詔書舉行,大體上主要有博學鴻(宏)詞科,主要用於選拔有才學有聲望的文人,考中後授予翰林官;孝廉方正科,來自於漢代察舉制中的孝廉科和賢良方正科,清朝合併為一科,乾隆年間規定了被舉薦者須經禮部面試後授予知縣等官;經濟特科,清末時期舉行的最後一次制科考試,意在選拔“洞達中外時務”人員,為變法和新政延攬人才。
二〇二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