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荒崛起,史詩序章
原始社會的解體是以金屬器的使用以及與其相伴隨的社會生產能力的進一步顯著增長為前提。因為生產力的進一步增長,導致社會大分工和剩餘產品的出現,從而為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提供了可能。
一 社會大分工
人類在長期使用石器之後,在新石器時代末期開始使用金屬器,逐漸進入金屬器時代。金屬器時代又分為金石並用、青銅器和鐵器三個時代。
人類最初使用的金屬是金、銅等以純粹形式存在於自然界的物質,即天然銅等金屬礦物。最早的銅器發現於土耳其的恰約尼遺址,有鑽孔珠、擴孔錐、別針,距今約公元前7500年。大約在公元前4000年到公元前3000年代,人類學會冶煉銅(又叫紅銅)。但冶煉出的純銅質地柔軟,不及石器堅硬,使用價值不大,因而生產工具仍以石器為主。考古學上將使用純銅的時代稱為金石並用時代(亦稱銅並用時代)。
人類在冶煉銅的實踐中,逐漸學會冶煉銅和錫的合金青銅。由於青銅的熔點較純銅低(純銅銅熔點高達1084℃,青銅熔點為910℃),硬度比純銅高,易於鍛製成形、刃口銳利等優點,因而在相當長的時間裡,逐漸成為製造各種武器工具、生活用品和裝飾品的主要原料。所以真正的金屬器時代是從冶煉和使用青銅器開始的。公元前3000年代中期至公元前2000年代,西亞兩河流域,南亞印度河流域、埃及、中國,先後冶煉青銅,進入青銅器時代。
金屬器的最高階段是鐵器時代。人類很早就認識鐵這種金屬。大約在公元前4000年代,在埃及和兩河流域出現鑲在金子上的隕鐵珠子,後來人們也偶然提煉磁鐵礦,但這種鐵數量少,而且只能做裝飾品。很長時間裡,對於人類來說,鐵是一種稀少的貴金屬。世界上最早發明鍊鐵技術的,是位於兩河流域北部的米坦尼王國,時間為公元前1400多年。公元前1370年,米坦尼王國被赫梯王國征服後,赫梯壟斷冶鐵術並禁止任何鐵器出口達近兩個世紀之久。後來,冶鐵術才傳入兩河流域和埃及。歐洲鐵器時代是從公元前1000年代初的哈爾施塔特文化開始的。非洲南部和撒哈拉地區直至公元前一世紀才進入鐵器時代,中國商代中晚期,人們已對鐵有所認識。商代藁城臺西遺址和平臺劉家河商墓中發現過刃部用隕鐵鍛制的銅鉞。掌握冶鐵技術並使用鐵器是在春秋中晚期以後。總的來說,大約從公元前2000年代後期到公元前1000年代前期,西亞、南亞、東南歐、北非和中國等廣大地區先後進入了鐵器時代。
與其他金屬相比,鐵具有資源豐富,價格低廉,耐磨損等優點。所以,鐵的使用對社會生產的發展起著極其重大的作用。因為“鐵使更大面積的農田耕作,開墾廣闊的森林地區,成為可能;它給手工業工人提供了一種極其堅固和銳利非石頭或當時所知道的其他金屬所能抵擋的工具”。
金屬器使用的一個重要經濟後果是促進了社會大分工的出現。因為金屬器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從而促進了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在農業方面,原來的鋤耕農業為犁耕農業所代替,從使用木犁或石犁到使用金屬犁,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有顯著提高,犁耕農業使耕地面積迅速擴大,農田品數量大大增長。因而,在一些適於農業的地區,便出現了農業為主的定居部落。同樣在一些適於畜牧業的地區,出現了以放牧大量牲畜為業的遊牧部落。定居的農業部落和遊動的畜牧部落的出現,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社會大分工。恩格斯指出:“遊牧部落從其餘的野蠻人群中分離出來――這是第一次社會大分工。”
第一次社會大分工促進了勞動生產率的大大增長,從而使人的勞動力能夠生產出超出維持自身需要的剩餘產品。從事農業和畜牧業的部落,生產出超過維持本集團人口所必需的食物總量,在氏族部落內部開始有了剩餘產品和積累,而且農業部落和畜牧部落所生產的勞動產品的種類是不同的,這就使兩種部落間的產品交換,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由於經濟已分為兩個不同的部門,為了生產和生活的需要,農業和畜牧業部落間出現經常性的交換,以自己多餘的產品換取自己不生產而又需要的產品,如畜牧部落用牲畜、肉類、獸皮換取農業部落的穀物和農副產品。以前由於產品過少,並且不存在社會的大分工,所以交換是偶爾發生的,且帶有氏族間饋贈的性質。這時,則因社會大分工後的需要以及存在可供交換的剩餘產品,於是各部落之間的偶然性交換,轉變為經常性交換。最初的交換形式是以物易物,往往透過氏族的首長來進行。久而久之,執行交換任務的氏族代表,往往把經營的氏族財富攫為己有。在遊牧部落中,最先出現私有財產。
農業和畜牧業的進一步發展,交換的經常化,對手工業的發展產生決定性影響。人類轉入定居生活後,逐漸學會了紡織、制磚、製陶、建屋等手工業活動。但手工業生產是與農業生產相結合的,沒有形成獨立的部門。隨著農業、畜牧業的發展和定居生活的穩定,手工業生產日趨複雜,出現製陶、紡織、釀酒、榨油等活動,尤其金屬器的出現,冶煉、加工、製造金屬工具需要專門的技巧和裝置。如此多樣的生產勞動,要求勞動者具有一定的生產經驗和熟練技藝,因而出現一些專門從事各種手工業的工人。此時的多樣的生產活動,已經不能由同一個人來進行了。於是又發生了人類歷史上第二次社會大分工――手工業與農業分離。
第二次社會大分工使勞動生產率進一步增長,產品的種類和數量都顯著增多。於是出現了以直接交換為目的的生產,即商品生產。這時,交換不僅在部落內部、部落之間進行,甚至遠達海外。同時,作為商品價值尺度的貨幣也流通起來。除了牲畜(主要是牛)作為價值尺度外,又以定量的金塊,銅塊,鐵片以及加印的銀塊作為價值尺度。再之後,各種貨幣出現,紙幣成為一般等價物,充當商品交換的媒介。
二 氏族餘暉
隨著金屬器的使用,父系氏族公社逐漸取代了母系氏族公社,成為占主導地位的社會組織形式。生產力的增長是由母權制向父權制過渡的基礎。這是男子在生產領域占主導地位的必然結果。
在採集狩獵經濟中,唯一的社會分工是性別的分工,男子從事狩獵,女子從事採集。女性的生產勞動對生活較有保障,因而,她們的地位也高,在氏族中受到高度的尊敬。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後,犁耕農業和畜牧業成為社會的主要生產部門,無論是在農業生產還是在放牧管理牲畜的生產中,駕犁耕田和看管大畜群等強度大的勞動,主要由男子來承擔,男子的勞動逐漸佔了主導地位。婦女轉為主要從事家務勞動。男女性別間出現了新的分工。“婦女的家務勞動,現在同男子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比較起來,已經失掉了意義,男子的勞動就是一切,婦女的勞動是無足輕重的附屬品。”從此,男子在社會上逐漸居於主導地位,並掌握了剩餘產品的支配權。原來,以母系為中心的母權制氏族轉變為以父系為中心的父權制氏族。
再者,從母權制向父權制的轉變,是透過新的婚姻和家庭形式而實現的。母系氏族全盛時期,對偶婚的從婦居,到這時已與男子所開始擁有的經濟和社會地位不可調和由對偶婚組成的對偶家庭,有使男子可能確知自己的子女,從而使他們產生將財產傳給自己子女的意圖。私有制的萌芽和個人財富的日益增加,促使男子要求改變舊的傳統,打破原有的婚姻秩序,把他的妻子帶到家中居住,以便自己的親生子女能繼承自己的財產。這就導致廢除傳統的以女性為中心的婚姻制度和財產繼承製。經過長期複雜的鬥爭,人們逐漸實行男子娶妻,改居婦家制的婚居形式為居夫家制(從夫居)。家室的發展要求夫妻間有持久的結合,不穩定的對偶婚逐步過渡為一夫一妻婚。由此,家族也發生深刻變化,母系家族徹底變為父系家族。妻子從夫而不再是丈夫從妻,子女從父不再是從母,從而是按父系計算財產,按父系繼承,母系氏族公社遂為氏族公社所代替。恩格斯指出:“母權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從此,婦女成為父權制家族中料理家事的不自由的勞動力。
由母權制向父權制的過渡是十分複雜,時間很長的一個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母權制的不少殘餘在長時間內被儲存著。
取代母系氏族公社的父系氏族公社,是一種複雜而矛盾的社會形式。外表上,它很像氏族制度,但實際上是氏族制度的解體形式。這首先表現在,父系氏族組織一開始就分裂為若干個父系大家族。每一父系大家族(也稱家長制大家族,父系家庭公社),由一父所生的幾代子孫(一般是三四代)及其妻室組成,有時還包括奴隸在內。
父系氏族公社仍保留著氏族社會的民主性質,它由若干個家長制大家族組成。父系大家族是父系氏族社會的基本經濟細胞。它佔有氏族的一份耕地。全體家族成員住在一起(一個大院),共同佔有土地、牲畜和其他生產資料,共同勞動,共同消費。從而構成一個保有原始共產主義原則的大家族公社。家族公社選出一個男“長老”,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安排生活,並主持家族祭祀儀式等。家族中的大事,諸如購置或出讓財產以及嫁娶婚事等,由全體成年男子討論決定。幾個父系大家族組成一個父系氏族。父系氏族掌握著氏族土地的最高所有權,土地在各大家族中分配;同一氏族的成員間仍保有相互幫助和相互保護的義務;並有共同的祖先崇拜、共同的宗教儀式、節日慶典等。然而,父系氏族公社作為基層組織的職能已迅速的轉歸父系大家族。
父系大家族是從對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過渡的中間環節,是現代家庭的萌芽。父系大家族的主要特徵:一是父權,即父家長對子女的支配和對妻子的奴役;二是包括奴隸在內。因此,“它含有後來在社會和國家中廣泛發展起來的一切對抗性的縮影。”
父系氏族公社是氏族制度的解體形式。生產工具和耕作方法的進一步改進,使它迅速走向解體。以前耕作一片土地,必須集合整個大家族,甚至整個氏族的人力,如今只需少數幾個人就能承擔了。這就使生產勞動日益趨向個體化。於是一個個小家庭變成大家族中分離出來。這種小家庭是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家庭,是由一對夫妻及其子女組成的獨立生產、生活單位。個體生產的可能性和私有財產制的發展以及私有觀念的加強使大家族發生分裂,個體家庭從大家庭中獨立出來。而個體家庭的成長和社會分工的深入,逐步瓦解著作為父系氏族社會基本細胞的父系大家族公社。
而隨著氏族血緣關係的削弱,在各氏族、部落範圍內人員流動的現象日益加劇,於是出現了許多沒有血緣關係的個體家庭雜居的村落。這些住在統一村落,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們,為了共同的經濟利益,便組成一個以地域關係結合起來的統一體,即農村公社(簡稱“村社”)。
農村公社產生於父系氏族社會晚期,是原始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的一種新型的社會組織形式,是生產資料公有制向私有制過渡階段的社會組織。它具有兩重性,即公有與私有兩種所有制並存。在村社範圍內,森林、荒地、牧場、道路、橋樑、耕地、屬村社公有,按耕地定期分配給村社成員使用;生產工具、牲畜、勞動產品、房屋及宅旁園地等,村社成員所私有。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成長,最終導致村社的解體,但在某些地區村社的殘跡一直延續到近代。
三 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產生
私有制和階級並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原始社會,在金屬器出現以前的整個石器時代,即母系氏族公社及其以前的漫長曆史時期,由於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人們只有依靠集體勞動,共同消費才能維持生存,產品沒有剩餘,沒有私有財產,人類也沒有私有觀念,當時不可能產生私有制和階級。到原始社會末期,從農業革命起,由於金屬工具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勞動生產率,保證了生產勞動的個體化和剩餘產品的出現,從而為一部分人佔有,另一部分人所生產的剩餘產品提供了可能,這就為私有制的產生創造了條件。第一次社會大分工以後,由於人的勞動力能夠生產出剩餘產品,以及交換的經常化,就使部落酋長和家族長利用擔任公職的方便條件(對公共財產的管理和分配權),在對內分配產品和對外交換中,把一部分集體物品竊據為己有,從而出現了私有財產。最初成為私有財產的只限於牲畜、農產品等,由牧部落中的畜群最早變為私有財產,產生私有經濟。
第二次社會大分工以後,出現了直接以交換為目的的商品生產。原先以物易物時,人們沒有價值的觀念,沒有要求被交換的物品在價值上應相等等。隨著生產的發展和日趨專門化,交換的東西越來越多,交換不僅僅侷限於雙方,而且還涉及第三、第四方,為了使交換的各方都能獲得所需的物品,出現了等價交換物。最初的等價交換物是在某一地區內,大家公認的深處或某種物品,如貝殼、金屬、鹽等。後來有了貨幣,接著出現了一個不從事生產而只從事產品交換的階級――商人。商品生產和商人的活動,進一步瓦解著氏族部落的公有制,使父系大家族公社日益走向解體,加速了私有制的發展。個體家庭逐步成為社會基本經濟細胞,公有制逐步過渡到個體家庭所有,使私有制成為社會的普遍現象。到這時,私有制終於基本形成。
隨著私有制的出現,階級也產生了。剩餘產品的出現,給一部分人剝削另一部分人的剩餘勞動成為可能。第一次社會大分工以後,生產領域的擴大,增加了氏族、家族每個成員的勞動量,吸收新的勞動力已成為必需。為了生產出更多的剩餘產品,減輕自己的勞動,人們要求吸收新的勞動力。於是戰爭俘虜不再被殺掉,而是使之成為奴隸。起初奴隸都是外部落、外氏族的人,數量不多,只是生產勞動中的助手,是集體的財產,待遇和主人也不是相差很大,通常被吸收為氏族或家族的成員,這種早期的奴隸制度,被稱為家長奴隸制。隨著勞動生產率的增長,人的勞動力價值的提高,奴隸勞動在生產中的地位上升,主人對奴隸的剝削和奴役也愈益加重,奴隸被成批趕到田野和工廠去勞動。“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在使勞動生產率提高,從而使財富增加並且使生產場所擴大的同時,在既定的總的歷史條件下,必然地帶來了奴隸制。從第一次社會大分工中也就產生了第一次社會大分裂,即分裂為兩個階級,奴隸和主人,剝削者和被剝削者。”奴隸制成為社會制度的一個本質的組成部分。同時,作為一種傳統,也將植入文化基因之中傳遞下去。
私有制的產生和發展,使氏族內出現財產分化,產生了富人和窮人的差別。有的家族利用傳統的優越地位佔有較好的土地或較多的牲畜、奴隸,成為氏族內的“名門”、“望族”。這些富有家族往往掌握著氏族、部落內部的權力,形成氏族貴族。這樣,在氏族社會中,不僅存在自由人和奴隸的區別,還出現富人和窮人的區別。
第二次社會大分工之後,由於生產效率的進一步提高,從而也提高了人的勞動力的價值,於是奴隸便被大批地用於農業和手工業生產。家長奴隸制又有新的發展。富人和窮人之間的差別,導致氏族內部剝削和壓迫的現象也出現了,窮者愈窮,富者愈富。從而,氏族成員之間的平等關係遭到了破壞,血緣關係逐漸為階級關係所代替。
國家跟私有制和階級一樣,也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只是在原始社會末期,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矛盾的發展,國家才應運而生。
在氏族公社制度解體到國家產生的過程中,出現了軍事民主制。軍事民主制保留了氏族制度的某些因素,同時,存在著軍事首長的個人權力。軍事民主制是氏族部落管理機關向國家管理機關轉變的過渡形式,它的產生與當時各部落間的頻繁戰爭密切相關。
由於私有財產和奴隸勞動的存在,使戰爭頻繁發生。過去,氏族和部落間僅為血親復仇或疆域爭執而戰。這時則以掠奪他人財富、奴隸為戰爭目的,掠奪其他部落的財富和人口,被認為是增加財富的捷徑和主要手段。於是戰爭就成為了某些人的經常職業,戰爭的規模,也從部落之間擴充套件到部落聯盟之間。這樣,領導部落對外進行戰爭的軍事首領地位日益上升,個人權力也不斷加強,他除指揮戰爭外,還兼有宗教祭祀和審判權。此外,部落和部落聯盟中還有兩個重要機關仍起著作用,一個是由氏族長和部落酋長組成的常設機關――長老議事會,其成員逐漸變為擁有許多特權的氏族貴族,變為氏族部落內有勢力的人操縱的權力機構;另一個原來有全氏族成年男女參加的――人民大會(氏族議事會),已轉變為只有全體武裝男子參加的人民大會,它討論決定部落或部落聯盟中特殊重大問題(如戰爭,媾和等等),選舉軍事首領等,但是在軍事民主制的初期和全盛時期,它還起著一定的作用,隨著後期軍事首長個人權力的擴大,人民大會的作用愈益減弱。於是,“軍事首長、議事會和人民大會構成了發展為軍事民主制的氏族社會的各機關”。
軍事民主制具有軍事與民主的兩重性:一方面,在不同程度上保留著氏族民主制的傳統,如軍事首領的選舉制,議事會和人民大會仍保有相當的權力;另一方面,出現了軍事首領的個人權力和對外的軍事職能。因此,處於父系氏族階段的部落或部落聯盟的管理制度,被稱為軍事民主制。
軍事民主制是適應當時社會經濟基礎的變化而出現的,同時,它又加速了這種變化的過程。私有制和奴隸制的發展,使得為掠取財富、奴隸的戰爭頻繁發生,戰爭又進一步促進了社會的分化。掠奪戰爭帶來的財富首先落到首長、貴族等氏族上層分子手裡,擔任社會公職的人物逐漸從氏族中獨立出來,由社會的公僕變成了社會的主人,並結成一個統治階級。隨著對外掠奪戰爭的持續進行,以軍事首領為首的氏族貴族集團,其財產(包括奴隸在內)和權勢日益增長,而人民大眾則日益貧困化,從而導致氏族部落內部階級矛盾日益尖銳化,氏族內出現奴隸主和奴隸,富人和窮人的尖銳對立和矛盾,原先經濟利益一致,地位平等的氏族成員分裂分化為不同的階級和社會集團,為了自身的階級利益而鬥爭。應對社會分裂為階級以及階級鬥爭的出現,除輿論外沒有任何強制手段的氏族制度已無能為力。氏族制度已經過時,它被階級之間的衝突所炸燬。於是在經濟上佔統治地位的貴族集團,便把部落管理機關作為其用於對外掠奪,又用於對內壓迫的工具;他們本身也由原來的社會公僕轉變為社會的主宰――統治階級。為了調節階級之間的利益衝突,使社會生存下去,必須建立一個強制機關,這就是國家。或者說,就這樣,作為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國家,就在氏族制的廢墟上產生了。
以軍事首領、氏族貴族為代表的奴隸主階級,經過長期鬥爭奪取了全部政權。軍事首領成了一國之王。“整個氏族制度就轉化為自己的對立物:它從一個自由處理自己事務的部落組織轉變為掠奪和壓迫鄰人的組織,而它的各機關也相應地從人民意志的工具轉變為旨在反對自己人民的一個獨立的統治和壓迫機關了。”
國家與氏族制度有著根本的不同:第一是國家由地域來劃分它的國民,而氏族組織則是靠血緣關係來維繫的;第二,國家是設立的公共權力機關,即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暴力機關,而氏族完全沒有這些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公共權力機關。
四 樂起
從金石並用時代開始,原始社會進入解體階段。而國家的產生,標誌著原始社會的結束,人類開始進入階級社會。由於各地歷史和生態環境等具體條件不同,原始社會解體和階級社會形成的時間和情況也很不一致。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出現的國家是奴隸制國家。最早的奴隸制國家先後出現於世界各地區。兩河流域、埃及、中南美洲在金石並用時代,氏族制度已解體並出現國家。中國、印度、希臘愛琴海地區在青銅時代進入階級社會,而羅馬和世界大部分地區則到鐵器時代才進入文明社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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