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來說我們國家的住房公積金並沒有被取消,並且在最近幾年也不會面臨著被取消,國家明確規定企業應當為勞動者購買公積金。而對於勞動者個人來說,公積金卻是自願繳存的,勞動者可以自行選擇是否繳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條明確規定了,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存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當前公積金不會取消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住房公積金作為工薪階層的一項重要福利政策,對中小城市的職工來說尤其重要,以西部一個五線城市普通公職人員家庭為例,當地房價一般在5000左右,如果夫妻兩人均有公積金的話,自他們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到結婚大都經歷了三到五年,一般一個人一年的公積金為8000——10000元,兩人3——5年也就是5——10萬元,也就是說僅靠兩人公積金中的存額就足夠支付房子的首付了,其餘的房款辦理公積金貸款2到25年,這樣兩個人一個月的公積金完全可以對沖一個月的房貸了,他們的生活壓根就不會因為有房貸而降低。
第二、住房公積金政策影響面非常廣泛,不僅僅是公職人員,取消公積金政策的影響面比當年取消福利分房的影響面要廣得多,現在取消公積金政策無異於劫貧濟富,難以為廣大群眾所接受。
第三、如果公積金政策要變動的話,也只可能是調整,而不是取消,並且有可能變得更親民、對大家更有利,因為當下國富民強,國家有能力讓廣大群眾過的更好,而實現“住有所居”是當下我們的奮鬥目標,透過實行差異化的住房政策,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援,高階有市場”,對穩定經濟、促進發展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