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買了即將拆遷的房子,能拿到拆遷補償款嗎?
答:這個問題不是簡單的能不能,需要從幾個方面進行回答(具體如下)。
第一個方面是,即將拆遷的房子能不能買賣要看房子的情況。正常情況下,房子登記在所有權人名下,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因為買賣販子只屬於民事行為,只要買賣雙方的意思表達一致即可,特殊情況下,宅基地上的房子,則只能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才能買賣。從問題表述來看,是已經“買了”,是不存在特殊情況。
第二個方面是,法律上該買賣能不能正常完成,即該房子的產權能不能正常辦理變更登記。房子屬於不動產,需以辦理不動產登記為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6條規定,房子在拆遷徵收範圍確定後會有一個凍結期限,該期限內無法辦理手續。因此,能否正常辦理變更登記,需要確定該買賣是在徵收範圍確定之前還是之後才能最終明確。
第三個方面,才是買方能不能拿到拆遷補償款。根據上述第二個方面的表述,只要房子已經辦理了正常的變更(過戶)登記,那自然可以按照拆遷補償方案拿到拆遷補償,如果買賣雙方尚未辦理變更登記,買方能不能拿到拆遷補償款只能憑藉雙方在簽署房子買賣合同的時候是否有明確的條款約定。
綜上所述,拆遷日記建議看到本篇文章的買方朋友,購買即將要拆遷的房子,在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除了約定正常的房子買賣條款,最好增加一條約定,即房子被徵收後的拆遷補償款歸屬以及屆時賣房需要協助辦理補償手續等事宜(無償或有償可另行約定),同時,買方還可增加另一條約定,即違反約定的一方應該支付另一方的違約金比例或金額,從而最大限度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