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上漲時,我們可以體驗房子升值帶來的幸福感、各地的財政收入會隨之增加、社會財富也將層層加碼;房價下跌時非但不會出現以上這些變化,已購房者的財產還會不斷縮水、社會的買房熱情也將持續下降、銀行貸款的成交量更是岌岌可危。那麼房價下跌時,房子就不值得我們買了嗎?答案是否定的,我們不能以價格論房產的價值,一起來看看這4點原因:
第一,房子關乎一個人的幸福感和生活成本
不買房我們可以租房居住或者寄宿在別人家,但購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就擁有了歸屬感和幸福感;看似每個月要承擔一定的房貸壓力,但不買房這些還貸的錢也未必能攢下來,還貸幾十年自己還能得到一套房子,而漂泊幾十年自己除了微薄的積蓄外一無所有,更何況社會經濟在不斷髮展,未來通貨膨脹的速度會增加多少誰也說不準;在全球疫情時有發生的情況下,也沒有比買房更安全的投資方式了。
第二,房子有附加價值
房改二十年來,房子已與婚姻、教育、戶口等掛鉤,大多數情況下男方沒有房子就沒有結婚的資格;要想讓孩子享受某地優質的教育資源,前提就是在該城市有一套自己的房子。
第三,房子有金融屬性
房子是一個人經濟實力的證明,有房一族申貸的成功率會更高,因為當這些人斷貸時,銀行可以收回他們名下的房子,拍賣房子的所得款可以抵消大部分未還貸款;如果銀行把貸款審批給沒有固定資產的人,萬一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貸款,銀行除了催促、起訴外別無他法,手頭的壞賬也由此多了一筆。
名下有房的人遇到一些急用錢的事情,可以把房子抵押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取貸款,即使我們買房的貸款尚未還清也可以抵押,這樣既不用擔心房子出售後自己無處可去,也不必憂慮房子變現的過程太長誤事。
第四,房價仍有上漲可能
任何事物都是在運動變化的,房價也不例外,根據以往變化的規律來看,房價漲到一種境界時,就會在限購限貸等方針的調控下逐漸下跌;房價跌到谷底時又會在國家各種政策的影響下觸底反彈、逐漸回溫。
事實也的確如此,去年我國全面開放了三胎政策、透過降準共計給社會釋放了2.2萬億的流動資金,至此我國的住房剛需逐步增加、人們的購買力不斷增強。房價觸底反彈、逐漸回溫由此指日可待,未來全體購房者依舊能享受到房產的紅利,從去年12月份我國70城房價逐步回溫的事實中我們也能得出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