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中期,英國發動了第一次工業革命,從此開啟了機器代替人工的工業化時代,汽車也誕生於那個時期。然而在這個時候,英國議會卻推出了一個奇葩法案,規定機動車最高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6.4公里。而世界上第一個因為開車超速被罰的人,他當時的車速僅僅只有13公里每小時,就是因為違反了這個法案。這就是被後人嘲笑的《紅旗法案》。
紅旗法是1865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一部《機動車法案》,後被人嘲笑為《紅旗法案》。其中規定:每一輛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必須由3個人駕駛,其中一個必須在車前50米以外做引導,還要用紅旗不斷搖動為機動車開道,並且速度不能超過每小時4英里(每小時6.4公里)。
當時的英國議會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法案,其實與當時的英國社會有關,甚至某種程度上說其實也是順從民意。當時的英國,馬車才是主要交通工具,也形成了與馬車相關的一系列產業與職業,僅首都倫敦就有超過30萬拉車的馬匹。馬車伕也是當時社會比較體面的工作,至少也屬於是中層階級。因此在汽車最初誕生的時候,這些馬車相關行業的人紛紛跑到議會去抗議。他們認為汽車嚴重威脅到了他們的利益,如果任由發展會導致眾多的人失去工作。於是英國議會為了順從民意,推出了這樣一套阻礙進步與創新的法案。
1896年1月20日,一名叫沃爾塔·阿諾爾德的英國人因違反限速規定而被處以罰款,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因超速而被罰的汽車司機,當時他的車速只有13公里/時。紅旗法案在英國施行時間長達30餘年,正是這個法案的存在導致英國汽車產業幾乎處於停滯狀態,而同時期的德國卻抓住機會,從而一舉超越英國成為當時的汽車工業強國。
其實此類法案在如今社會依然隨處可見。就比如當今的西方國家出於傲慢與偏見拒絕中國參與5G建設,拒絕與中國在航天等高科技領域交流探索,這些都是人為的阻礙科技進步與發展。這些行為註定也會跟紅旗法案一樣,成為歷史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