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君
千呼萬喚的《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徵求意見稿)》於去年底已經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於2022年1月17日結束徵求意見,可以說距離落地,更近了一步。
從徵求意見稿中,一條針對安置單位崗位的新規,激起了眾多戰友的熱議。
依據《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三十五條規定:
對安排到事業單位的退役軍士和義務兵,應當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特長等,合理安排工作。符合崗位條件的,可以安排到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
多年來,對於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能夠安置在機關事業單位的比例相對來說是比較少的,而且即使沒有編制,各項規定中好像也沒有違規,而在實際中,沒有編制的待遇與有編制的職工待遇,是不一樣的。
譬如,一個比較常見的遺留問題就是安排在事業單位,因為沒有編制,無法繳納事業單位保險,只能繳納企業保險,而企業繳納的社保是沒有年金的,這直接影響到退休後的待遇保障。
2018年8月1日執行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出臺,《意見》明確: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單位正式員工同工齡、同工種、同崗位、同級別待遇。於此無法繳納年金的問題得到了解決。
2019年、2020年,各地退役軍人事務系統開始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新時代退役軍人工作的意見》,《意見》對做好移交安置工作明確指出:
安置到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退役軍人按規定給予編制保障。根據工作需要和退役軍人德才條件以及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崗位和職務等級。做好退役軍人職級等級確定工作,樹立鮮明安置導向。
2021年1月1日,《退役軍人保障法》正式實施,《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編制保障。
在解決編制、保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單位正式員工同工齡、同工種、同崗位、同級別待遇後,崗位問題就成了安排工作的戰友,最關注的問題了。
從往年各地方公開的管理單位崗位而言,具有編制的單位崗位,多是工勤崗位,對於管理崗位、專業技能崗位的較少。
《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符合崗位條件的,可以安排到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對於接收安置退役軍人樹起了風向標。
2020年,貴州省貴陽市首次組織市、區兩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定向招聘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員),對當年符合條件的130名大專以上學歷、40週歲以下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員),按照10%的比例,定向招聘到事業單位管理崗位。
2021年,貴陽市在原有的基礎上,將管理崗位定向招聘比例從10%,提高到20%,較好地保障了退役士兵安置單位崗位,退役士兵滿意度高。從眼前來看,貴陽市的安置做法,仍是走在全國前列的。
不過,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不少城市都有推出。對於安置單位和崗位,可以說政策保障越來越好,而且對於較長期服役的軍人,安置待遇也更具優勢。
加油吧,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