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政府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有些安置房可能面臨再次拆遷的情況。那麼,安置房拆遷有賠償嗎?
安置房拆遷有賠償嗎?主要分兩種情況來講,首先如果是第一次房屋拆遷後自己獲得的安置房,房屋產權是屬於被安置人個人的,現在又面臨拆遷,可按正常的房屋拆遷補償。例如,位於國有土地上的安置房二次拆遷,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安置房拆遷有賠償嗎?第二種情況,自己不是安置人員去購買的安置房,現在面臨拆遷,這就涉及到安置房能否買賣的問題。安置房買賣分為兩類,一種有房產證,可自由上市;另一種安置房屬個人所有,但限期內不得上市,滿足期限後方可辦理房產證進行買賣。
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交易後再次面臨拆遷可按正常的房屋拆遷補償。
安置房在沒有取得完全產權的情況下,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如果安置房沒有產權證,或者在一定期限內限制交易,或者是小產權房,購買的安置房拆遷補償款很可能會由原房主所得,購買人可根據合同約定,向原房主索賠。
實踐當中,安置房買賣問題比較複雜,會涉及到房屋過戶交易等問題,如果遇到安置房購買,需謹慎簽訂合同或合同內提前約定拆遷補償款的歸屬,避免後期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