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個朋友電話諮詢,上來第一句就是能否幫她打個官司,我就問了大概事情,覺得有必要分享出來,生活事絕對比電影要精彩,事情的基本概況是這樣的:
她在家叫樓下送水的送了一桶水,可送水的進門就要撲倒她,雖然最後什麼也沒做,據說也沒碰到她,但嚇到她了,把鄰居都驚擾出來了 ,以為吵架了;後來報警了,110出警的路上,送水的又是下跪,又是自扇嘴巴,又是說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多麼不容易,求撤銷報警,求原諒。我這朋友心軟,就撤銷了報警,讓這個送水的回去了。
我以為這就是她要問的問題,雖然撤銷了報警,能不能起訴這個送水的,要求部分精神損害什麼的賠償,但她後面的話,還是超出了我的想象,驚掉了下巴。事情過去之後,她就透過微信把事情簡單的告訴她男朋友,並說別去找對方,也沒有什麼事情,只是自己受到了驚嚇,挺害怕。還強調了好幾遍,說別去找對方,畢竟自己已經選擇了原諒對方,她男朋友也答應了。但是,他男朋友又私自找了對方,並要了十萬塊錢,對方也順利的支付了,並給寫了說明,因為上述事情,給與某某精神補償十萬元,已支付完畢。
他男朋友自己隱匿了這部分錢,並沒有告訴我朋友,後來不經意間發現,詢問情況才知道事情原委。朋友又覺得,畢竟自己才是受害人,這個賠償應該是自己的,至於給男朋友多少,應該有自己決定,也願意給男朋友,畢竟是他去要求的賠償。但她男朋友一分錢也不給她,說自己也是受害者,這是自己憑本事要的錢,為什麼給她?並且她也自己放棄了對方賠償。
朋友覺得,自己受到傷害,對方白給的錢,不要也白不要,這樣挺委屈。
朋友問我的問題是,她要起訴她男朋友,要回這個錢,能不能勝訴?
我聽到這個問題,竟一時無言以對,不知道跟她說什麼。
我問了朋友幾個問題:
你是不打算給你男朋友過了?她說,沒有,但一碼是一碼,我覺得他人品有問題。我又一次無言以對。
你都起訴你男朋友了,你們倆還能過嗎?她說,好像也是啊,但那個錢不要,我心理委屈,憑什麼啊?
我說,你再跟你男朋友好好溝通一下,看看能不能解決,如果真的打算透過訴訟解決,我們見面聊聊具體的事情,看看你手裡的證據,以及你們對於這件事溝透過程,固定一下證據,看能不能透過不當得利的方式,起訴你男朋友,要回屬於你的部分。但同時可能要起訴送水的,因為你手裡的證據並不充分,這樣事情就會變得更復雜一些,這個人是否配合,你男朋友去要求這部分賠償的時候,如何操作的,是否涉嫌犯罪,法院會不會因涉及可能有犯罪線索,而移送案件,是否會重新查證該案件,等等一系列問題。都要提前想清楚,固定相關的證據,再決定是否起訴。
朋友說那再考慮考慮,如果需要,上班之後,我們再聯絡。
我震驚的是上述各方的在這件事情中的思維方式,與處理方式。
如果送水的確實有強姦的故意,並實施了一定的暴力行為,雖然最終因各種原因沒有成功,構成強姦未遂可能性很高,僅因為朋友的敘述,不太好判斷。但是,面對這樣的情況,因為對方的自責,請求等原因,就放棄透過報警追求其法律責任,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如果後續,對方在知道你的住址,知道你的這種心態,再來犯罪你怎麼辦?去一個人家裡送水,都能起意實施犯罪,這個人的心理肯定是有社會危險性的,這一次不處理,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後續很有可能會繼續找機會實施犯罪。這不僅僅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也間接的增加了整個社會的危險性,不建議也不應該採取如此的處理方式。
朋友的男朋友,在這個事件中,肯定是收到了一定的傷害。他自己去找對方理論,並要求對方給與一定賠償,按正常生活經驗推理,基本可以確定會使用一些恐嚇、要挾的語言,甚至是暴力等手段,如果對方不承認(因為證據基本沒有),並將你要挾、恐嚇留證,然後報警處理,是很容易涉嫌敲詐勒索罪的。實踐中很多因為類似的事情,因為處理方式的不對,明明自己有理,自己是受害者,卻不小心自己變成了犯罪嫌疑人,導致一輩子的後悔。有類似的事情,建議一定透過正當的,司法途徑解決,也會獲得相應的賠償,但合理合法。另外的角度,自己的女朋友遭受這樣的傷害,自己卻採取這樣的方式去解決,真的有點說不過去。
我這個朋友的思維方式,只能用清奇去形容,真的無法理解。可能每個人的思維方式與處理方式不同,無可厚非。遇見違法犯罪的事情,最好的方式,還是透過經公處理最好,成年人自己的選擇,雖然不能輕易的用對錯去判斷,但對自己的選擇的後果,應承擔完全的責任。
越是重要的事情,越不能情緒化處理;情緒,會左右你自己的判斷與選擇,利益相關,也會影響你的判斷與選擇,這也是遇見事情諮詢專業人士的因素之一,可以更理性,更客觀的分析事情,並依據專業知識與經驗,做出判斷,並給與相應的建議與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