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平臺經濟企業發展不規範、監管體制不適應的問題較為突出。在司法訴訟領域,截至2020年底,全國法院共受理壟斷民事一審案件897件,審結854件。其中,2020年新收壟斷民事一審案件61件,審結107件,智慧財產權法庭成立以來受理壟斷民事二審案件42件,審結29件。
北京師範大學網路法治國際中心執行主任吳沈括認為,平臺經濟健康發展並非單純的經濟或法律問題,而是關係國家發展格局和全球地位的大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說,目前我國數字經濟的主要發展邏輯仍是圍繞流量變現來做文章。即透過資本擴張,一是吸引使用者流量,大打燒錢補貼價格戰;二是利用資料和演算法等工具留住使用者、封閉生態,體現為遮蔽封殺、“二選一”等現象;三是將使用者流量的消費能力最大化變現,獲取利潤,如大資料殺熟,過度索取並共享隱私,透過演算法限制甚至損害平臺上其他各方利益等。
此外,平臺經濟企業的資料安全風險也不容忽視。在資料治理層面,平臺業務運營面臨資料收集的合法性問題、資料處理的合規性問題以及資料流轉的生態建設問題等多方面挑戰。
規範平臺經濟發展,需及時彌補規則空白和漏洞。遼寧大學副校長楊松認為,面對數字經濟和平臺經濟的高速發展,反壟斷法的實施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對於資料權利性質、資料權利邊界、資料權利執行等一系列問題,反壟斷法及其相關配套法規當予以回應。
劉曉春認為,目前反壟斷法主要是從經濟層面進行認定和處罰,而大平臺的動員能力很可能超越經濟領域,深入到社會、輿論等層面,需分領域觀察分析,進行更加精準的監管。
吳沈括認為,從解決辦法來看,既要進一步細化專項政策戰略和法律法規,也要出臺監管執法層面的業務指南,並形成司法裁判層面的典型案例。在實踐操作層面,平臺應秉持安全設計、合法設計和倫理設計的國際主流資料保護原則,從技術要素、組織管理和線上內容三個層面,加強使用者資料權益的保護力度。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認為,不能為了執法而執法,而要透過規範來促進平臺經濟的發展。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要嚴格依法執法,不搞運動式執法、選擇性執法、表態性執法,要可持續地規範性執法,讓執法經得起實踐的考驗。
此外,專家也表示,反壟斷執法要保持謙抑性,對於拿不準的新模式保留足夠彈性,在守住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給予平臺經濟企業自主發展的空間。(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