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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房價的上漲,很多人透過買房賺得盆滿缽滿。而有些人卻通過出租房屋,實現了財富自由。
“二房東”這個詞,對於在城市中生活的人來說,相比不會陌生。
近幾年來,“二房東、長租公寓”暴雷不斷。真正的房東沒收到錢,房子卻收不回來;而有的租客交了租金卻沒地方住。
對於這種租房亂象,住建部早制定租賃規範指導要求,《民法典》也明確表示,這“4類”房產禁止出租,違者最高罰款50萬!
第一,產權不清晰
如居住權房、軍產權房。這些產權的房子,“業主”也只有其使用權。
居住權房也就是大家口中的“廉租房”,而軍產權房,顧名思義,由部隊提供用地,建造的房子,房屋所有權(即產權)是屬於部隊的。
這些產權的房子,不得轉讓且不能私自出租。簽署的合同也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一旦被發現,很有可能會被收回。
第二,私自變更居住用途
為了獲得更高的收益,很多“二房東”將廚房、地下室改成了房間,用於出租。
這些房間,無疑會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筆者的一位朋友,曾經在杭州某小區租了一個由廚房改造的房間。當時警察上門發現,強制X日內搬離,最後不止是租金要回來,又花了更多的時間成本找房子。
如果把房子託管給這些“二房東”私自隔斷,出了問題,責任也是需要業主來承擔。
第三,建築標準不達標
不符合建築、消費、水電等等標準的房子也是明令禁止的。
例如:
違規亂搭亂建,私自佔用公共區域等等。
這些房子的水、電、氣線路或管道,很難符合建築標註,同樣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不只是租客要為自身的安全考慮,業主也需要注意,一旦出問題,就都是大問題。
第四,居住、裝修標準不達標
很多人買了房子,並不是為了居住。而毛坯房的租金既不高又不好租,為了收益最大化,花了兩三萬塊錢,找裝修公司打包,這樣的裝修顯然好不了。
裝修公司也要賺錢,很多材料都不符合標準,甲醛超標都很正常,非常影響住戶的身體健康。
甚至很多人,房子剛裝修完就出租。在看房時通通風,合同簽完後,想反悔都晚了。
不管是租客還是業主,都需要注意。
租客切記不要被裝修所吸引,裝修好不見得是真的好。業主也需注意,避免因小失大。
話題:
你們遇到過這些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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