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6種法定的銜級制度,分別是解放軍的軍銜、武警部隊的武警警銜、人民警察的警銜、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救援銜、海關關員的關銜和外交人員的外交銜。
其中,警察警銜、關銜、外交銜目前都是“一職多銜”,例如,正處級人民警察既可以授三級警監警銜,也可以授一級警督警銜,還可以授予二級警督警銜。
目前,實行“一職一銜”的銜級制度有軍官軍銜,以及類似的武警警官警銜,還有脫胎於武警警銜的消防指揮員的消防救援銜。
首先,介紹一下軍官軍銜。
目前,現役的指揮管理軍官的軍銜分為三等十級,與職務的對應關係是:
第一等,將官:
1、正戰區級以上,授予上將軍銜;
2、正戰區級,授予上將軍銜;
3、副戰區級,授予中將軍銜;
4、正軍級,授予少將軍銜;
5、副軍級,授予少將軍銜。
簡單來說,只要晉升副軍級,就會晉升少將軍銜;只要晉升副戰區級,就會晉升中將軍銜;只要晉升正戰區級,就會晉升上將軍銜,不再有任職年限的要求。
第二等,校官:
1、正師級,授予大校軍銜;
2、副師級(正旅級),授予大校軍銜;
3、正團級(副旅級),授予上校軍銜;
4、副團級,授予中校軍銜;
5、正營級,授予少校軍銜;
6、副營級,授予少校軍銜。
第三等,尉官:
1、正連級,授予上尉軍銜;
2、副連級,授予中尉軍銜;
3、排級,授予少尉軍銜。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是“一職一銜”,一個職務對應一個銜級;但並不是“一銜一職”,一個銜級仍會對應兩到三個職務。
其中,少校、大校、少將、上將軍銜都對應多個層級,例如少校軍銜對應正營級與副營級兩個層級。
但是,透過銜級我們也可以一目瞭然地判斷出職務層級:
1、如果是少校,就一定是營級軍官,包括正營級、副營級;
2、如果是大校,就一定是師級軍官,包括正師級、副師級;
3、如果是少將,就一定是軍級軍官,包括正軍級、副軍級。
其次,介紹一下武警警官警銜。
武警指揮管理警官的警銜設定與軍銜是幾乎一模一樣的:
1、正戰區級(武警部隊司令員、政委),授予武警上將警銜;
2、副戰區級(武警部隊副司令、副政委、紀委書記、參謀長、政治工作部主任),授予武警中將警銜;
3、正軍級、副軍級,授予武警少將警銜;
4、正師級、副師級(正旅級),授予武警大校警銜;
5、正團級(副旅級),授予武警上校警銜;
6、副團級,授予武警中校警銜;
7、正營級、副營級,授予武警少校警銜;
8、正連級,授予武警上尉警銜;
9、副連級,授予武警中尉警銜;
10、排級,授予武警少尉警銜。
最後,介紹一下消防指揮員的消防救援銜。
武警森林部隊、公安消防部隊退出現役後,組建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從武警編制變為了行政編制。
目前,消防救援隊伍執行專門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務條令、佇列條令”,授予專門的消防救援銜。
其中,消防指揮員中的管理指揮人員也實行“一職一銜”,分為三等十一級,分別是:
第一等,總監:
1、應急管理部正職,授予總監消防救援銜,這也是唯一不授予消防人員的消防救援銜;
2、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的正職(局長、政委),授予副總監消防救援銜;
3、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的副職,授予助理總監消防救援銜。
第二等,指揮長:
1、總隊級正職(省級總隊總隊長、政委),授予高階指揮長消防救援銜;
2、總隊級副職,授予一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
3、支隊級正職(市級支隊支隊長、政委),授予二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
4、支隊級副職,授予三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
第三等,指揮員:
1、大隊級正職(縣級大隊大隊長),授予一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
2、大隊級副職,授予二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
3、消防站(消防中隊)正職,授予三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
4、消防站(消防中隊)副職,授予四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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