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矛盾自古都有,而今年春晚小品《喜上加喜》中,張小斐飾演的媳婦和賈玲飾演的婆婆爭吵的導火索,其實是具有時代特徵的。
不是為了誰幹家務,也不是因為教育孩子,而是因為媳婦張小斐拍了一個關於婆婆的短影片,在影片中,張小斐一人分飾兩角,扮演自己和婆婆的日常。
影片中的婆婆愛吃麵食,愛說青島話,總之就是一個大大咧咧性格開朗外向的婆婆,按說這也沒啥,問題就是,婆婆喜歡張叔叔,而她以為張叔叔喜歡小家碧玉型的,擔心媳婦這個影片被張叔叔看見,這人設就立不住了。
因此就對媳婦非常不滿,而要求媳婦趕緊把這個影片刪除。
其實這裡有一個我們內容創作者都要注意的點,就是無論我們是寫文章還是拍短影片,難免會提到身邊的人,無論是親人朋友還是同事,你說人家好話還好,如果你說的是不太好的點,或者是對方比較介意的點,就像賈玲扮演的婆婆一樣,會特別不開心。
當然能夠像賈玲一樣表達出不開心還算好的,而且小品最後歪打正著,人家張叔叔就是喜歡她這種大大咧咧的性格,所以算是一個歡喜的結局。
而在文學界有一個大家都熟悉的故事,那就是瓊瑤將自己高中時師生戀的經歷寫成長篇小說《窗外》,出版後雖然她自己出名了,但卻和家人發生了劇烈的衝突。
當時,她的媽媽給她寫了一封信,信中的內容極為嚴苛,大意是這樣的:
原來你寫作的才華僅止於此,你就這樣等不及地要賺錢嗎?除了出賣你的父母以外,你還有沒有別的本事?我生你養你育你,竟換得你用這種方式來報答,你寫了一本書來罵父母?
也就是說,她的父母認為她寫這本書為了辱罵她的,她當時的丈夫慶筠也認為她完全沒有顧及他的自尊和感受。
後來《窗外》被拍成了電影,據說瓊瑤在母親的床前跪了幾天幾夜,最終只能作罷,很多年後終被拍成電影,為了照顧家人,並沒有在臺灣公演。
我想這件事情給瓊瑤造成的傷害是我們無法想象的。所以身為一個內容創作者,我們在提到身邊的人和事的時候,還是要考慮周全一些,畢竟不是人人都能理解你想要表達的。
記得有一次我在直播中聊到自己在甘肅時的經歷,恰好被我爸爸看見了,他還專門打電話過來,說我把甘肅生活說得那麼辛苦,人家甘肅人民聽到了會不開心的,而且他也沒有讓我生活的那麼苦啊!
當時我真是哭笑不得,能有多少甘肅人民看到我直播啊?再說我也只是表述我記憶中的事情而已。
但這就是事實,尤其是如今自媒體時代,內容的傳播速度是極快的。我記得當時我上學習寫故事的時候,代連華老師就專門囑咐過我們,如果故事中用到的人是真實的人,一定要進行“改頭換面”,儘量讓對方認不出來。
比如你寫的這個人是胖乎乎的,那你就給她變成瘦高的,這樣對方就算看到了,也不容易聯想到自己。再比如更換職業、髮型、出生地等等。
總之,就是讓本人看到了,也不會以為你寫的就是他,是最好的!
如果你寫的是正面的,那就大可不必了,每個人都喜歡聽人誇獎他!
當然了,你說我就是要寫真人真事,哪怕對方像賈玲一樣上門興師問罪我也不怕,那就忽略我前面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