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是人生兩大喜事。你去仔細思考一下“洞房花燭夜”是人生的必然,“金榜題名時”是人生幸運。那麼作為現代人的幸運之事是不是應當更豐富一些?我覺得應當是不但要“金榜題名”,還要選對自己愛好的專業,能夠做到自己愛好的工作才是真正的幸運。
我今天就從法律專業畢業生的角度來談談這個話題。
a.在開始選擇法律專業時候一定要慎重,要考慮是否是自己真正喜歡的專業?
如果是自己真正喜歡的專業,那就要考慮選擇這個專業。我真心喜歡這個專業,有為國家的法治事業奮鬥終身的思想意向。可是很多高中畢業生,往往是自己報考的時候沒有這樣的思想意識的,是家長給孩子報考志願的,孩子本身他就根本不喜歡這個專業的。
b.報考法律專業的時候一定要充分考慮到社會的實際需求狀況。
法律專業與其他專業相比具有社會需求少的特點。
法律專業主要有法官、檢察官、監察官、律師、公安人員;除了律師屬於民間人士以外,其餘全部是體制內的官員。進入體制內是非常困難的,有國家編制員額的限制。做好民間律師也是難於上青天!
所以在考慮專業的選擇時候一定要慎重。
c.要去掉學而優則仕的觀念。
學法律專業畢業以後能夠進入體制內的,應當是屬於進入做官的序列。中國的文化傳統是學而優則仕,可以光宗耀祖;鄙視商事,鄙視勞動。
d.中國的就業理念也在逐步發生變化。
一個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往往找不到工作,而一個技工學校的學生找工作非常簡單,並且可以得到高工資的悠閒工作。這種社會現實就能引導人們的報考專業的就業指導方向。
以德國為例,報考技術藍領階層的專業非常多,打造出工匠精神;而報考法律專業的人士非常少,並且就業也進行更加嚴酷的選擇!所以他們法律專業人士的素質非常高。而我國法律專業報考人數比較多,進入法律專業隊伍內應當是比較容易,素質確實也應當有待提高。
e.這些大學生在學校裡是否用心學習?
我國大學院校基本上是嚴進寬出。入學考試非常嚴格,基本上是可以全部畢業的。這就導致了了畢業生總體業績非常差,也縱容了學生在校期間不用心學習。歷史上的大學畢業包分配的做法,也誘導了進入大學後就功成名就的思想。可能上大學就是一個鍍金的過程。大學畢業後能考上研究生及法律職業資格這部分人肯定是用心學習的那部分人,其餘的人員能夠說他們是用心學習了嗎?
f.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百分之二十左右的透過率是否存在有放水的嫌疑?
律師界對於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透過率近幾年的透過率在百分之二十左右很反感!認為國家是在有意放水。我認為這是律師站在自己的角度來看問題如果是站在國家整體的角度來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透過率是不是應當進一步提高?我覺得透過率可以在百分之五十應當比較適宜。因為透過率達到百分之二十,就是說明有百分之八十的法律專業的畢業生被淘汰。如果法學院百分之五十的畢業生被淘汰是不是會比較合理?
g.律師隊伍不斷擴大是不是就一定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
一件事的好與不好?要根據不同的角度來考慮。當然從律師自身隊伍的角度來看是不好的。單從國家的角度來看是非常好的。
這些法學院的畢業生要從業,所以必須擴大律師隊伍。國家的治理需要更多的法律人士來參與進來。律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只有經過充分激烈的競爭才能夠予以更本性的提高。
h.政府部門的法治建設是需求法律人才的最好去處。
因為法院、檢察院、監察委的人數非常有效,他們實行的是員額制。在體制內有需求的部門就是政府部門了,法律職業資格的人,被政府錄用後,可以取得執法證,行使行政執法權。政府內老人不斷退出,新人進入,那些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是去政府工作的好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