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1月2日東北全境解放,東北野戰軍(後改為第四野戰軍),向中央提出了在平津地區吸收知識分子作為準備接收和管理新解放區的幹部的指示。1949年1月中央批准建立“南下工作團”。由第四野戰軍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譚政任總團長,政治部副主任陶鑄和邵式平任副總團長,林一山、張平凱分別任總團正、副秘書長。下設3個分團。吸收平津兩市近萬名大學生和部分高中學生為主體。第一分團:設在北平。前身是熱河整訓第四師第十五團和為部隊培訓政治幹部的原東北野戰軍的政治教導團。趙卓云為團長,鍾平為政委。下設秘書處、教務處、總務處3處和4個大隊。第二分團:設在天津。前身是原東北軍政大學冀察熱遼分校。趙復興為團長,李孔亮為政委。下設教務處、總務處2處和5個大隊。第三分團:設在北平,前身是訓四師師長劉興隆率領一批師、團、營級幹部;駐錦州的冀察熱遼聯合大學校長徐懋庸率領部分幹部。渡江戰役以後,四野南下工作團成員相繼渡江,並先後全部分配工作。青年工作隊作為“南工團先遣隊”於6月15日離開北平南下,6月23日到武漢。根據工作需要,一部分留在中南局青委機關和武漢市,其他被分派到湖南和江西從事地方工作。第一分團於7月底離開北平南下。乘火車經天津、滄州、濟南、徐州、開封和鄭州,到達豫鄂交界大別山中的雞公山整訓。9月初陸續分配到中央機關、四野機關、各野戰軍、各特種兵、中南軍政大學及湖南、廣西分校,還有武漢、廣東、江西、廣西等省市的地方工作隊。第二分團7月底8月初從天津出發到達武漢。當月中旬陸續分配到各野戰部隊、湖北地方、通訊學校、航空學校的,還有近200名團員留團整訓,準備隨團部去廣東組建廣東軍政大學。第三分團是8月1日南下,先到河南整訓,9月中旬分配到四野機關、中南軍政大學、通訊學校、航空學校、四野十三兵團,還有一大批由華中局分配到地方工作。
為了順利地接受政權,中共中央於一九四九年六月十一日發出關於佈置抽調三萬八千名幹部問題的指示.全文如下:
各中央局、分局,各前委:
依照目前順利發展的軍事形勢,今年內除實現一月八日政治局會議所規定的九省外,將有可能和必要佔領粵、桂、滇、川、黔、寧、青等七省。以上七省,除青、寧為小省外,粵、桂、川、滇、黔五省如第一步只佔領其大城市及交通要道區域,則總共所需籌派幹部約計三萬八千人。根據中央辰陷所指示的籌派原則,茲作如下佈置:
(一)西北寧、青兩省及甘肅部分地區,大約需要準備五千個幹部。原來決定派往西南的三千老幹部,除抽出一千(縣級以上的幹部約二百人)給四川外,其餘兩千留西北本身呼叫。另從華北局抽調三千個經過初步訓練的大中學生給西北。
(二)川、黔兩省大約需要一萬六千個幹部,主要由華東局負責照下述辦法解決:(甲)現在尚未分配工作之冷楚隊約三千老幹部全部交二野。(乙)二野用在南京市的三千個幹部可抽出一部去川、黔,具體數目由華東局商定。(丙)從上海、杭州、蘇州、無錫等地抽出一部分工人、職員及知識分子成分的黨員,連同(乙)項共應調足二千人(縣級以上幹部約三百人)。(丁)從京、滬一帶招收訓練六千個工人、職員及大中學生成分的新幹部。
其次,由各中央局負責解決一部分:山東分局抽調二百個縣級以上的老幹部,一千個新幹部;華北局(包括中直)抽調五百個老幹部(縣級以上幹部四百人),一千個新幹部;東北局抽調一百個縣級以上老幹部;西北局抽調一千個老幹部(縣級以上幹部約二百);華中局將現在中原的川幹隊三百餘人抽回四川,其餘不足之數由二野部隊幹部中抽補。
(三)粵、桂、滇三省約需幹部一萬七千人,由以下幾方面負責籌派:(甲)原派華中之李楚離隊兩千九百人(兩千二百老的和七百新的),現在不要分散,應全部用於上述三省;另由華中各省抽調七百老幹部;武漢訓練三千新幹部;再從南下工作團的一萬及華北局補充武光隊的兩千學生中抽調四千人。(乙)由香港及粵、桂、滇三省的黨及游擊區自籌五千個老幹部(縣以上幹部約二千人)。(丙)由東北局調派四百個老幹部(縣級以上幹部二百人)。華北局調派三百個老幹部(縣級以上幹部一百人)。(丁)其餘不足之數由四野部隊幹部中(包括兩廣縱隊)抽調。
(四)各地在調派幹部時,應儘可能抽選粵、桂、滇、川、黔各省籍的幹部(不帶孩子、身體較好的女幹部亦應注意抽調)。凡熟悉各該省情形而又能抽出者,均應抽出派回。
(五)上次五萬三千幹部的抽調,各地都盡了最大的努力,在老區一般縣區幹部均已削弱,目前不可能亦不應再次大量抽調,因此,二野、四野應準備從本身抽出大批較強的幹部來擔負新區黨務、財經、公安、宣傳、民運等各方面的工作,並注意在佔領大城市及交通要道區域後,立即採取有效辦法,大量召集訓練培養並團結本地幹部,以便逐漸推廣佔領區。
(六)對於工人、職員及大中學生的招收、訓練工作,各局應即著手加緊辦理,爭取有兩個月到三個月的訓練時間。
(七)所有老幹部一般的應著重從城市中或地委以上高階機關中徵調,勿使縣區幹部再形削弱。並限於七月底徵調齊全,分別集中在各中央局或分局進行訓練,聽候呼叫。
(八)各中央局、分局接到本指示後,應即召集會議連同中央辰陷指示合併討論,定出具體計劃,並報告我們。
中 央
一九四九年六月十一日
根據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一九九二年出版的《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十八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