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沒有任何一種除草劑可以除去所有草的種類,只有搭配多種的除草劑混合使用,才起到殺死草種的作用,為了確保除草的效果,在多種除草劑混合使用過程中,必須注意合理搭配,不能隨意施用,大田除草和人類吃飯一樣,也需要美味佳餚,不是大鍋燉,利用各除草劑的性質、作用、除草速度和防除效果的差異,取長補短,發揮除草劑之間的互補作用。
一、除草劑分類:
1.莖葉處理除草劑:把除草劑稀釋在一定量的水中,對雜草幼苗進行噴灑處理,透過雜草莖葉對藥物的吸收和傳導來消滅雜草。莖葉處理劑的防除效果與溫度、光照以及除草劑在植物體表面的溼潤狀況有很大的關係。
2.土壤封閉處理劑:把除草劑撒於土壤表層或透過混土操作把除草劑拌入土壤中,建立起一個除草劑封閉層,以殺死萌發的雜草。這類除草劑可被雜草的根、芽鞘或上下胚軸等吸收而發揮作用。
二、除草劑混用的原則
1.不影響藥劑的化學性質
兩種或兩種以上除草劑混合後,各藥劑間不發生化學反應,各種有效成份的化學性質不能發生變化。如一般有機磷類除草劑在鹼性條件下容易發生鹼性水解,因此不宜與鹼性除草劑或鹼性物質混用,或者只能現配現用。同樣的原因,酸性除草劑一般也不能和鹼性物質混用,許多含銅、錳、鋅等金屬離子的除草劑在酸性條件下往往形成可溶性金屬鹽類,容易引起藥害或使除草劑失效。
2.不破壞藥劑的物理性狀
參與混合的除草劑原有的乳化、分散、溼潤、懸浮等物理性狀保持較好狀態,不消失、不減退,最好還能有所增強。
3.毒性變小
混用後,土壤中的殘留量也應低於單用藥劑。
4.藥效不減退
不同除草劑混用要達到提高藥效的目的。
5.不發生藥害
混用的除草劑有時會發生化學反應而產生易引起藥害的物質,這樣的情況應儘量避免使用。除草劑混用前,首先要了解除草劑的理化性質,只有相互之間不產生拮抗作用,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6.因地制宜混用
除草劑混用要具有不同的防除作用方式和防除物件,而且使用的方法和時期要吻合。
三、混用次序
1.農藥混配順序要準確,通常為:可溼性粉劑、水分散粒劑、懸浮劑、微乳劑、水乳劑、水、乳油依次加入(原則上農藥混配不要超過三種),每加入一種即充分攪拌混勻,然後再加入下一種。
2.先加水後加藥,進行二次稀釋混配時,首先在噴藥機藥罐中加入三分之一水量。然後每一種類除草劑分別配製好母液後,按照順序加入噴藥機藥罐中,然後攪拌稀釋至需要濃度、混勻,以此類推(想藥效好,就千萬別偷懶)。
3.無論混配什麼藥劑都應該注意“現配現用、不宜久放”。藥液雖然在剛配製時沒有反應,但不代表可以隨意久置,否則容易產生緩慢反應,使藥效逐步降低。
四、除草劑使用的注意事項
1.注意化學除草劑的選擇性、專一性和時間性,不可誤用、亂用。
2.除草劑使用應根據具體土質,當地農田小氣候,嚴格按藥品說明規定的劑量範圍、用藥濃度和用藥量使用。
3.合理混用藥劑。兩種以上除草劑混合使用時,要嚴格掌握配合比例和施藥時間及噴藥技術,並要考慮彼此間有無拮抗作用或其它副作用。可選取少量進行可混性試驗,若出現沉澱、絮結、分層、漂浮和變質,說明其安全性已發生改變,則不能混用。建議土壤封閉除草藥劑最多可混合4種以內,莖葉處理藥劑建議可混合3種以內。
4.注意施藥隔離和風向,霧滴不要過細,以免飄移造成鄰近農田受到藥害,同時注意對下茬作物的影響。
5.掌握好除草劑噴施的最佳時間和技術操作要領。
6.注意環境條件對除草劑的影響,溫度、水分、光照、土壤耕作和整地水平等因素,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除草劑的除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