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和Angelababy的離婚可以說是在大家的意料之中,但也可以用意料之外來形容。
夫妻一起甜蜜同框還是在2019年,而且在媒體的鏡頭之中是正式的甜蜜出鏡。此後雖然他們一家三口也有同框,但多半是無意之間的各種拍攝。
如今夫妻官宣離婚了,可以知道的有兩點。第一點就是夫妻離婚已經是在很久以前,並且是已經確定了之後,所有的一切都平淡化了之後才官宣。
第二點就是關於孩子和夫妻財產的問題,雙方已經處理妥善,無任何爭議。
1月29日,臺媒稱黃曉明和baby夫婦的好友曝光了他們為什麼在年前官宣離婚的原因,並且帶來了關於他們離婚的“三不”原則。
既然是和平分手,而且黃曉明和baby是雙向發文感恩過去的陪伴,未來還是家人。而在這一句話的基礎之中,其實他們之間制定的“三不”原則也很簡單,那就是不爭子、不爭產、不惡言。
據他們身邊的好友透露,黃曉明和Angelababy選擇在春節前官宣離婚的訊息,其實並沒有特別的用意,只是因為有關此事的傳聞已久,所以在年前公佈離婚的訊息,讓大家踏實過個年。
好友的這一番說辭其實並不如大家所想,畢竟他們離婚,跟我們過年有什麼關係?大家估計也是在他們官宣之間猜到了十有八九吧。與其說是讓大家安心過好年,不如說是他們各自正式想要“解放”自己罷了。
所謂的“三不”原則,其實對於離婚的處理也等於是一慣的離婚做法,不爭財產這一點也不難,畢竟雙方都有各自的事業,而且發展也都還不錯,反過來問一下:不缺的情況下也沒有必要爭啊。
不爭子這一點也其實是和平的做法,夫妻共同撫養小海綿,這一點在法律與離婚協議上面來講也是非常好的。
更何況孩子都已經5歲了,夫妻其實在孩子這一個問題上面,也是十分的輕鬆。
不惡言,這一點算是給足他們離婚之後的最後體面吧,不像李靚蕾和王力宏一樣,感情破了還要手撕對方,最終毀了雙方,落得不歡而散。
不惡言是更好地保全了雙方在圈中的事業,也是出於孩子未來成長的考慮。這一點非常對,要知道黃曉明和Angelababy也沒有讓5歲的兒子知道爸媽離婚的事,雙方不分財產也不爭孩子,好聚好散也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