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豪悅
《證券日報》獲悉,近期,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針對旗下平臺爆款熱歌原版歌曲被惡意蹭熱度的“洗歌”侵權行為,該行為嚴重擾亂我國數字音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音樂人與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據相關行業人士表示,“洗歌”是指其他競爭平臺推出與某原版歌曲同名的“山寨”歌曲,並透過混淆歌手名、歌詞內容、歌曲整體核心表達、歌曲調式、速度、編曲配置、旋律動機、曲調結構等各種雷同的表達形式,惡意誤導音樂平臺使用者將假冒歌曲混淆誤認為原版歌曲。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絡的混淆行為。據法律從業者表示,通常歌曲受到大眾關注度較高或達到一定熱度才會被其他競爭平臺進行“洗歌”搭便車,而這種行為與文學和媒體領域中的“洗稿”、短影片領域的“二剪”本質相似,可能對原創作品造成侵權。該法律從業者強調,音樂行業的“洗歌”行為實際上已經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原創歌曲凝聚著音樂人的堅持與心血。近年來,一直被音樂行業深惡痛絕的“洗歌”等侵權盜版行為透過流水線的生產方式逐漸形成不良產業化,不僅嚴重侵害原創音樂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嚴重阻礙中國音樂產業的健康發展。保護音樂版權是維護音樂產業健康良性發展、激發音樂人創新創作活力、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數字音樂平臺應當共同肩負的義務。
(編輯 張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