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域面積大、人口多。由於歷史、風俗習慣等原因,為了解決人民居住問題,許多地方的房屋缺乏產權證書,或是僅做了相關登記,但由於年代過於久遠,有些材料可能會有所缺失,但並不是無證房屋就一定是違建,實踐中,為了促成拆遷,以拆違代拆遷的情況更是違法。因違法建築拆除沒有補償,許多被拆遷人的利益因此受到侵害。
一、首先關於無證房屋與法建築的定義:
無證房屋一般是指沒有經過登記的房屋,房屋的所有人並沒有法律規定的房屋產權證書。特別是在農村,這樣的情況會更多。
而違章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二、無證房屋應怎樣拆除:
由於歷史因素,無證房屋有其特殊性,所以在拆遷時,行政機關應考慮到房屋的來源、建造時間、建造目的、居住情況、當時的立法情況、村民的居住利益、以及房屋建造時行政機關有無違法行為、以及無證房屋是否屬於可以補救的情況等因素,並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定是否屬於違法建築,而不能草草了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據此,我們可以看出,對於無證房屋經過依法調查確認後,認定為合法建築,在拆遷時應當依法給予補償,此外,拆除時更要嚴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的拆除程式,以此避免或減少給當事人帶來的損失。
三、無證房屋拆遷補償都有哪些:
①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定,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②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分為兩種:
①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實行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
②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