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對於每一箇中國人來說,家都是一個美好的地位存在。與此同時,房子更是每個中國人在成家之時最大的嚮往和渴望。於是就有很多男女在談婚論嫁的時候,把房子作為條件之一。尤其是關於房產證上到底要寫誰的名字,是最容易產生矛盾的點。
但最近,《民法典》地位有關內容又開始進行內容上的修訂和規範性,這次的補充完全讓房產證上的名字變得意義沒有那麼大。2022年“新規”下,離婚財產不用爭了?房產證的名字或不再是關鍵。
其實很多的女性執著於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追求的也不過就是心理上的慰藉和歸屬感。對於看不見摸不著的所謂愛情,顯然房子能帶給別人的安全感會變的更大。
特別是作為一個相對感性的女性,因為結婚、生子會讓她們的社會地位和在機場位置會發生變化,於是就會因此產生比較大的焦慮和不安全感,這些都會讓他們對於房子的渴求變得更大。
而且因為現在的房子普遍比較高,買房子時的房貸通常在婚後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很多女性就擔心自己的名字不在房產證上,自己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這些矛盾的產生,主要是因為我國在法律中對於房產歸屬權的問題並沒有一個細緻的解釋。這就導致了很多的人認為只要在房產證有名字,房產會有自己的一份。因此關於是否在房產證上新增對方的名字,往往成為了在結婚前最大的一個證論點。但好在,現在的《民法典》再進一步的細節補充後,就讓這樣的問題迎刃而解。
在近些年來,結婚前和離婚後,有關房子的問題,都成為了很多人矛盾爭論中心焦點。而這次的民法典的細節補充也是為了進一步的對房產的歸屬和分割進行細化,讓這樣的矛盾變得越來越少,也能更好的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首先,若是房子是在婚前全款購買的,那麼即使在婚前,把伴侶的名字加上的房產證,在離婚時,這個房產也不會進行分割,依舊屬於買房人獨有的。這就在最大限度上保證了人們的婚前財產安全。在這一點中,我們需要注意的只有一點,那就是即使你們商量好一個人買房,一個人出錢裝修,但負責裝修的人,依舊沒有房子的歸屬權。
雖然在這一點上可能會造成一些人的損失,但是卻能在最大限度上保證一個人的婚前財產不受到侵犯。因此在婚前購買的房子,即使你強烈要求加上你的名字,但是在離婚後,你也依舊無法獲得那套房子所帶來的任何利益。只有在婚後購買的房產,才能算作是夫妻共有財產。這就意味著,購買的時間就已經決定了房子的我歸屬分配。
但我們現在最經常遇到的問題其實是,婚前一方購買了房子之後,在婚後兩個人就會一起承擔房子的貸款。而這一情況的矛盾集中主要在於,以前掏首付的人擁有房子的歸屬權,即使一起還貸了,也得不到房子。
這樣的劃分顯然是有些不合理的,因此,在修訂後,民法典中規定,首付款的部分不進行分割,但在婚後進行共同還貸的部分,是要作為服務的共有財產進行分配的。這樣的修訂,也能讓雙方的我利益都得到比較好的保障。
最後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婚後其中的一方父母為自己的子女購買了一套房子,那麼這個房子在離婚後,也不會進行分配,依然屬於購買方的父母。而且民法典中還補充到,即使是父母已經明確的表示把這個房子送給夫妻二人,在離婚後,這個房子也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房子的歸屬權只能是父母的,沒有被另一方劃分的的可能。
而且若是夫妻住的房子是其中一方父母全款幫孩子們買的,那麼在離婚後,這個房子的歸屬也依舊屬於購買人。因此夫妻雙方對於這個房子,都是隻有居住權,沒有處理權,在離婚後也不能被劃分在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配。
結語
其實這次的民法典的修訂,針對夫妻雙方最大的矛盾點,房產的分配,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這樣不斷能夠對每個人的個合法權益都進行保護,也能讓結婚、離婚時要面對的矛盾點和糾紛。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減輕不少部門的工作負擔,避免不必要的公共資源的浪費。
今日話題:房產證不管寫誰的名字,都不再起關鍵性作用?4項“新規”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