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隨著中國城市化程序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放棄土地耕種,來到城市打拼。在外打工的3億農民中,有一部分人選擇在城市買房定居,戶口也遷到了城市所在地。雖然現在戶籍制度已經經過改革,都叫居民戶口。但對於從農村走出來的農民而言,他們本身享有的福利並沒有被改變。一是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兩項權利都是戶口在農村的農民才能享有,那麼如果戶口遷出了農村,還能夠繼承宅基地和土地嗎?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關於農村戶口遷出人員能否繼承宅基地的問題,一直沒有明確,存在一定的爭議。但是在2020年,國家相關部門終於明確了,非農戶口人員同樣能夠繼承農村宅基地,可以對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
因此,對於大部分戶口遷出農村的子女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好的訊息,不用再擔心戶口不在農村,不能繼承父母房屋的問題。只要擁有繼承權,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就可以繼承農村的房屋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
這種權利可以一直維繫到房屋自然倒塌或徹底無法居住為止,否則的話不會被集體收回。但是,農村宅基地畢竟是給農村戶口常住人口的一項福利,如果非農戶口遷出了農村,對於父母留下來的房屋,的確可以居住,甚至保留。但是,如果戶口不在農村了,就沒有辦法對房屋進行修繕或重建。私下裡面的修繕工作是不允許的,哪怕是申請宅基地,同樣不可能審批透過。
因此對於農村的宅基地,不管是農業戶口還是非農業戶口,或者更嚴格意義上說,不管戶口有沒有遷出農村,都可以依法取得房屋和宅基地的繼承權。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自從農村土地改革之後,農民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第1次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所有成員來分配土地。到了第2輪土地承包時,早期新增家庭成員仍然可以分配到土地,但到了中後期,新增土地越來越少,就有不少的新增成員分不到土地了。而第2輪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按照現有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家庭承包確權登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30年承包期限內不會改變。
如果在第2輪土地承包期限內,有單個或多個家庭成員轉為非農戶口,也就是從農村遷出去了,並不影響整個以家庭為單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前確權登記的土地仍然歸其整個家庭所有。
如果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話,土地的承包收益應該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由其繼承人來繼承。也就是說,只要沒有超過承包期,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仍然歸你所有,哪怕你已經遷入城市。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整個承包所有成員全部都遷入了城市,那其名下的承包地,就會被集體收回,重新再進行分配。
現在國家規定第2輪土地承包到期之後再延長30年,這樣一來,在未來幾十年內,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都不會出現太大變化,即使部分子女的戶口遷入城市,並且在城市定居,農村老家的房屋和土地,仍然可以依法繼承。
總而言之,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和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都是法律賦予的農民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只要不違背法律,都可以按繼承法的規定合法繼承。如果有人損害了合法權益,可以透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更重要的是,農村戶口現在越來越好了,能不遷的話儘量還是保留得好。大家說對不對,您有沒有把戶口遷出去呢?歡迎在下面留言說說您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