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獨秀
人生在世,究竟為的甚麼?究竟應該怎樣?這兩句話實在難得回答的很。我們若是不能回答這兩句話,糊糊塗塗過了一生,豈不是太無意識嗎?自古以來,說明這個道理的人也算不少,大概約有數種:第一是宗教家,象那佛教家說:世界本來是個幻象,人生本來無生;“真如”本性為“無明”所迷,才現出一切生滅幻象,一旦“無明”滅,一切生滅幻象都沒有了,還有甚麼世界,還有甚麼人生呢?又象那耶穌教說:人類本是上帝用土造成的,死後仍舊變為泥土;那生在世上信從上帝的,靈魂昇天;不信上帝的,便魂歸地獄,永無超生的希望。第二是哲學家,象那孔、孟一流人物,專以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做一大道德家,大政治家,為人生最大的目的。又象那老、莊的意見,以為萬事萬物都應當順應自然;人生知足,便可常樂,萬萬不可強求。又象那墨翟主張犧牲自己,利益他人為人生義務。又象那楊朱主張尊重自己的意志,不必對他人講甚麼道德。又象那德國人尼采也是主張尊重個人的意志,發揮個人的天才,成功一個大藝術家,大事業家,叫做尋常人以上的“超人”,才算是人生目的;甚麼仁義道德,都是騙人的說話。第三是科學家。科學家說人類也是自然界一種物質,沒有甚麼靈魂,生存的時候,一切苦樂善惡,都為物質界自然法則所支配;死後物質分散,另變一種作用,沒有連續的記憶和知覺。
這些人所說的道理,各個不同。人生在世,究竟為的甚麼,應該怎樣呢?我想佛教家所說的話,未免大迂闊。個人的生滅,雖然是幻象,世界人生之全體,能說不是真實存在嗎?人生“真如”性中,何以忽然有“無明”呢?既然有了“無明”,眾生的“無明”,何以忽然都能滅盡呢?“無明”既然不滅,一切生滅現象,何以能免呢?一切生滅現象既不能免,吾人人生在世,便要想想究竟為的甚麼,應該怎樣才是。耶教所說,更是憑空捏造,不能證實的了。上帝能造人類,上帝是何物所造呢?上帝有無,既不能證實;那耶教的人生觀,便完全不足相信了。孔、孟所說的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只算是人生一種行為和事業,不能包括人生全體的真義。吾人若是專門犧牲自己,利益他人,乃是為他人而生,不是為自己而生,決非個人生存的根本理由,墨子的思想,也未免太偏了。楊朱和尼采的主張,雖然說破了人生的真相;但照此極端做去,這組織複雜的文明社會,又如何行得過去呢?人生一世,安命知足,事事聽其自然,不去強求,自然是快活的很。但是這種快活的幸福,高等動物反不如下等動物,文明社會反不如野蠻社會,我們中國人受了老莊的教訓,所以退化到這等地步。科學家說人死沒有靈魂,生時一切苦樂善惡,都為物質界自然法則所支配,這幾句話倒難以駁他。但是我們個人雖是必死的,全民族是不容易死的,全人類更是不容易死的了。全民族全人類所刨的文明事業,留在世界上,寫在歷史上,傳到後代,這不是我們死後連續的記憶和知覺嗎?
照這樣看起來,我們現在時代的人所見人生真義,可以明白了,今略舉如下:
(一)人生在世,個人是生滅無常的,社會是真實存在的。
(一)社會的文明幸福,是個人造成的,也是個人應該享受的。
(一)社會是個人整合的,除去個人,便沒有社會,所以個人的意志和快樂,是應該尊重的。
(一)社會是個人的總壽命,社會解散,個人死後便沒有連續的記憶和知覺,所以社會的組織和秩序,是應該尊重的。
(一)執行意志,滿足慾望(自食色以至道德的名譽,都是慾望),是個人生存的根本理由,始終不變的。(此處可以說“天不變,道亦不變”)
(一)一切宗教,法律,道德,政治,不過是維持社會不得已的方法,非個人所以樂生的原意,可以隨著對勢變更的。
(一)人生幸福,是人生自身出力造成的,非是上帝所賜,也不是聽其自然所能成就的。若是上帝所賜,何以厚於今人而薄於古人?若是聽其自然所能成就,何以世界各民族的幸福不能夠一樣呢?
(一)個人之在社會,好象細胞之在人身,生滅無常,新陳代謝,本是理所當然,絲毫不足恐怖。
(一)要享幸福,莫怕痛苦。現在個人的痛苦,有時可以造成未來個人的幸福。譬如有主義的戰爭所流的血,往往洗去人類或民族的汙點。極大的瘟疫,往往促成科學的發達。
總而言之:人生在世,究竟為的甚麼?究竟應該怎樣?我敢說道:
個人主存的財侯,當努力造成幸福,享受幸淚,並且留在社會上,後來的個人也能夠享受。遞相授受,以至無窮。
一九一六,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