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當政期間,下令禁止買賣田宅奴婢。王莽在詔令中說:古代一夫一婦種田100畝,田租十分之一,國庫充裕,人民富足,到秦代破壞了古制,廢除井田,於是豪強貪婪,兼併四起,強者擁田千計,弱者無立錐之地。又於市場買賣奴婢,等同馬牛。這違背了“天地之性人為貴”的真義。至漢代減輕田租,收三十分之一,但又有更賦須繳納,還有豪強侵凌。百姓田租表面上為三十稅一,實際上為十分之五。由此造成富者驕而為邪、貧者窮而為奸,以致陷於罪網。
現更名天下田地為“王田”,奴婢為“私屬”,以後不得買賣。凡一戶之男丁不滿八口而擁逾一井田(九百畝)者,當將餘田分給鄰里鄉黨,原無田者可授田(一夫一婦授田百畝)。敢有非議井田聖制者,一律充軍。
後遭豪強反對,遂下令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