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本身就是個非常複雜的疾病,轉移以後的治療就更加棘手。
癌症轉移之後的治療要考慮以下因素:
1.原發病灶情況。原發病灶是否可或已經有效治療?還是發現時即是晚期轉移癌?或者原發病灶未復發僅僅出現了其它部位的轉移?如果同時有原發病灶復發,還要看區域性復發灶是否能再次治療?
2.原發癌症的生物學特性。主要包括哪一類癌,是淋巴癌、腺癌、鱗癌、腺鱗癌、未分化癌?等等,癌細胞的分化程度也就是惡性程度的高低?對放療,化療,靶向藥,免疫藥物是否敏感?
3.癌轉移灶的情況。是否區域性或遠隔淋巴結轉移?肺轉移?肝轉移?腦轉移?骨轉移?轉移灶在臟器的部位?轉移灶大小、數量?是否靠近或侵犯了重要血管?氣管?膽管?神經?是否很快造成或已經造成了重要器官功能障礙表現嚴重的症狀,如腸梗阻、黃疸、劇烈頭痛、大出血?
4.病人的身體狀況。如年齡多大?如有無併發其它重大疾病,如冠心病、腦梗、慢性肺病等等?是否已經有重要臟器功能不全或衰竭?
5.病人及家屬對治療的期望值。
影響癌症轉移治療的決策因素確實非常複雜,但總體原則是:需要採用綜合有效的治療手段,根據病情合理選擇和組合進行治療;優先解決影響病人生命和已有嚴重症狀的問題;在選擇治療手段時儘量減輕對病人的副損傷,不帶來嚴重後遺症;優先選擇已證明確實有效的治療措施,慎重選擇試驗性或不確定性治療措施;在明確沒有有效治療手段時,以減輕痛苦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