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看2011年的時候上海就有做過房產稅的試點?
賈康:上海、重慶兩地試點已經有了十年。這項稅制改革討論多年了,在上海、重慶兩地試點之前,曾經有過最早關於物業稅改革的部署,後來簡稱為“模擬空轉”——物業稅指的就是後來所說的房產稅和房地產稅。在它模擬空轉階段主要是做資料和技術上的準備:模擬,那就是假定產權也清晰了,資料都拿到手了,在資料輸入計算機以後,軟體自動生成評估結果,測算按照不同的假設條件,這個稅會徵成什麼樣子,沒有實徵,只是空轉,是做這種改革準備。後來感覺在大的思路上如果是透過稅收法定的途徑做,完成立法那個過程還相當漫長,於是就按照國務院1986年得到全國人大授權的制定房產稅實施細則這樣一個合法性的基礎,啟動了上海、重慶兩地的試點。因為它是在國務院得到人大授權範圍之內,在細則上面納入了原來並沒有納入的消費住房保有環節有這樣的稅收,在兩地試點於法律上,是應該講有它相對規範的程式而啟動的。做這麼多年的試點過程中間,中央對改革的要求,實際上也有一些變化和調整: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最權威的“60條”全面改革的檔案裡,是要求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後來實際的推進大家都知道,熱議多輪的過程中間,加快的實現這方面沒有能夠如願,後來在年度改革檔案裡,加快變成了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再來又收縮到了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那麼實際上表示的,是中央對這個改革方向一直還是肯定的,但是態度已經變成了又穩又妥,主管部門連步驟都不提了,實際上在年度改革檔案裡這麼說,就意味著這個年度裡不動了。在新近,中央又再次強調了這個立法和改革。之前是有本屆人大的一個承諾,在其任期之內要啟動房地產稅的立法,而最新的中央的部署就比較明確了,我稱為雙管齊下:立法方面叫做積極穩妥,在穩妥前面加了“積極”二字,這個要求就不一樣了。同時,非常明確地說要做好試點工作,那就是大家現在都關注的房產稅改革的試點要擴圍。最新的動態,是去年年底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財政部領導再次強調了要貫徹中央這個做改革試點工作的安排,這是大致的一個情況。
問:您之前提到物業稅,它哪年開始實施的?
賈康:物業稅模擬空轉是在千年之交之後就做了。實際動作,則是上海、重慶兩地試點先行。
問:2011年的動作。
賈康:對的。
問:那個時候是有一個明確的多少平,在哪些城市,有什麼免徵面積。現在還沒有出臺這個?
賈康:上海、重慶各自的方案是不一樣的,是允許作差異化的設計的。現在估計,這一輪的改革試點同樣會是一城一策,允許擴圍實踐按差異化的方案設計。
問:這個會議之後,您認為包括態度也是轉變為積極的話,這個速度是不是要加快?
賈康:“積極”比原來的表述,顯然就更有按快車鍵的意思了,但是現在估計是雙管齊下,先動的一定還是試點擴圍這一邊。對試點現在有個新的說法,五年為期,也就意味著在這五年時間段裡,要形成比較清晰的、總結而成的、更豐富的本土試點經驗來支援立法。所以,我估計是試點擴圍在先,然後在合適的時候再正式宣佈啟動立法。
問:您認為哪些城市會率先試點?
賈康:這個只能是個人的建議了,到底定哪些城市,一定要等官方宣佈。我的建議在不同場合都說過多次,我認為深圳,還有海南,還有浙江,都有非常充分的理由積極考慮加入試點。他們各自的情況最簡要的說,深圳是中央寄予厚望,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先行示範區,那它必須衝在改革最前沿,這樣一個房地產稅改革它實際上是以經濟手段為主來做相關的調控。深圳自己的燃眉之急就是它轄區之內的房地產的情況,矛盾積累了多年,政府壓力極大,民眾也十分的焦慮,它這種行政手段已經無所不用其極,副作用非常明顯,誤傷剛需,打擊改善性需求,造成各種各樣的扭曲和弄虛作假,那不是長久之計。所以,深圳必須積極考慮加入試點。
海南是中央另外一個重大戰略部署,要打造全球最大體量的自由貿易港,那麼它國際形象的要求是應該最大限度地實現生產要素自由流動,貿易自由化,投資便利化,市場充分發育,那麼它現在本島不是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調控房地產市場,而是搞的行政手段為主的限購、限貸這套辦法,和它要樹立的國際形象是背道而馳的。所以,它要趕快考慮像深圳一樣,在改革方面有實質性運用經濟手段置換替代行政手段的舉措。
對浙江,中央明確地說要在共同富裕這方面成為示範區,也必須積極考慮共同富裕相關制度建設裡的房地產稅的作用,不可忽視。
問:您提到的包括深圳、海南和浙江,他們如果試點的話會有哪些難點?
賈康:難點各個地方都有,涉及方案怎麼樣使社會可接受,怎麼樣根據自己的情況,在允許差異化設計的時候,形成儘可能高水平的改革試點方案,這都是有一定的困難和爭議的。但是我估計這一輪如果加入試點的這些城市,他們會更多考慮借鑑重慶的辦法,上一輪上海是隻動增量不動存量,重慶則是涉及了高階存量。這麼多年過去了,這一輪估計以涉及存量為好,但一定會借鑑重慶的經驗,柔性切入做的涉及存量,也只是使比較高階的存量被新的改革試點覆蓋。
問:您剛才說浙江,可以再說一下浙江的情況嗎?
賈康:率先建設共同富裕的示範區是中央明確要求的,共同富裕這方面須強調必須建立直接稅的調節機制,而房地產稅是一個比較典型的直接稅,也是中國現在提高直接稅比重使中央要求得到貫徹這個方面首當其衝的改革任務。
問:它是有異於間接稅實施的?
賈康:房地產稅屬於直接稅,它在促進共同富裕的調節機制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問:主要還是為了共同富裕?
賈康:具體來說它的這項機制功能在淅江這個地方,顯得有最突出的對應性。
問:您認為它現在是一個實施的最佳的時機嗎?
賈康:已沒有什麼最佳時機這一說了,咱們改革過程中什麼時候是最佳時機?現在就是必須考慮勢在必行的改革怎麼樣攻堅克難了。在改革深水區,這個事情的難度是非常明顯的,但是中央現在的要求前所未有地具體化了,就是我說的雙管齊下,怎麼樣把這個事情儘可能形成我們可行性比較高的操作方案,這是實質性的問題了。
問:中央是具體怎麼雙管齊下的?
賈康:我前面說的雙管齊下,一邊是積極穩妥推進立法,一邊是擴大改革試點的覆蓋面,這就叫雙管齊下。
問:它會不會給居民形成一個稅收負擔?
賈康:當然,新的稅收推出,當然要形成負擔了,關鍵就是這個稅收的負擔它怎麼樣能合理地發揮它應有的調節功能作用。
問:對哪個群體,主要是對於房子比較多的人?
賈康:對的。我說的前面更多考慮重慶動存量的經驗,它就是要動高階,高階就是你剛才提到的手上有多套房,有豪宅,有這方面的特定的支付能力的這樣一些社會成員,他們應該受到這個稅的調節。
問:您認為這對國民經濟有怎麼樣的影響?您是覺得這個稅實際上還是有它的價值和意義的?
賈康:它的意義是很多方面的。我也在很多地方說過多次了,它不是單一的只有一個目標,這個稅它發揮功能作用形成的政策目標、調節目標,是一個目標簇:它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於促進共同富裕,有利於在中國深化改革這方面構建好地方稅體系,促使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到位,它還有利於解決配套改革中間怎麼使中國與市場經濟匹配的分稅制在省以下落地的問題,它也有利於從社群和基層以這個制度建設來催化和倒逼公眾參與機制的發展,就是納稅的家庭以後越來越多,他們自然而然就要關心自己交了這個稅金以後,地方政府怎麼樣把這個錢用好,這樣的意識提升會使他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跟著來,實際上會帶來法治化、民主化這方面的催化效應。
問:您覺得在推進過程中,這些遇到的問題或者難點容易解決嗎?或者怎麼去解決這個問題?
賈康:具體來說,到了改革深水區就要有思想準備,要啃硬骨頭,要克服困難,要尋求最大公約數式的共識,來使改革得到實質性推進。那麼估計這次試點擴圍,一定還是允許差異化的設計,各個地方有差異的方案,會為我們的立法提供更豐富的本土經驗。這是一個必要的漸進過程。
問:非常感謝。
賈康:謝謝您。
賈 康 簡 介
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現任全國政協參政議政人才庫特聘專家。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創始院長,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博導。曾長期擔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是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肅、廣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專家、顧問或諮詢委員,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國家行政學院、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廈門大學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選亨氏基金專案,到美國匹茲堡大學做訪問學者一年。1995年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被評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高層次學術帶頭人。多次受黨和國家領導同志之邀座談經濟工作。擔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財稅體制改革”專題講解人之一。孫冶方經濟學獎、黃達—蒙代爾經濟學獎和中國軟科學大獎獲得者。國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專家委員會成員。2013年,主編《新供給:經濟學理論的中國創新》,發起成立“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和“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任首任院長、首任秘書長,第二屆理事會期間任首席經濟學家),2015年-2016年與蘇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給經濟學》、《供給側改革:新供給簡明讀本》以及《中國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獲評中國圖書評論學會和央視的“2016年度中國好書”)》,2016年出版的《供給側改革十講》被中組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國家圖書館評為全國精品教材。2017年後又撰寫出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理論模型與實踐路徑》、《供給側改革主線上的未來財稅》、《財政學通論》等多部專著。根據《中國社會科學評估》公佈的2006~2015年我國哲學科學6268種學術期刊700餘萬篇文獻的大統計分析,賈康先生的發文量(398篇),總被引頻次(4231次)和總下載頻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綜合指數3429,遙居第一,是經濟學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