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女子購買二手房,沒想到房沒到手,反賠了490萬元,包括違約金、房屋裝修損失等,再加上自己花錢裝修100多萬,還有房屋漲價的300多萬,該名女子一算,自己損失將近千萬。一時間,上海“最慘買房人”這個詞條登上了熱搜。
這是怎麼回事呢?該名女子姓伍,2020年5月在上海買了一套180多平的房子,買賣雙方協定房屋價格為1550萬,伍女士需要在6月底前先付745萬,在8月底前再付745萬。但是在6月底,伍女士只支付了500萬。於是,雙方7月初簽訂了補充協議,伍女士需要支付給賣家剩餘245萬的逾期利息,並且在規定時間內如果伍女士沒有支付清第一筆剩餘款項及利息,合同將自動終止,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及裝修損失等。伍女士好不容易在規定時間內付清了第一筆745萬元及利息,結果沒想到第二筆的745萬元竟然由於銀行延誤,又沒按時支付給賣家。於是,賣家告知伍女士如果3日內不付清尾款,他們有權解約,並要求賠償違約金及裝修損失等。9月底,伍女士還是沒有支付剩餘款項,賣家要求解約並賠償。2020年10月底,伍女士在銀行申請的貸款745萬元終於到賬,伍女士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賣家不同意,並且將伍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院查明,由於伍女士的違約,賣家可能也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一審、二審判決:雙方合同解除,伍女士需要按期交出房屋並支付違約金、房屋裝修損失賠償等490多萬。伍女士的確出現了違約行為,但是最終交易終止的原因並不是買賣雙方,而是銀行的問題,而且一般來說出現這種情況,買賣雙方都會極力促進交易的形成,再加上本次賠償金額過大,這才會引起社會大量的關注。另外如果伍女士支付了高額的賠償金,為什麼不能繼續履行合同呢?伍女士表示,自己將繼續上訴,最終結果怎樣,我們拭目以待。
透過本案的教訓,希望大家在買賣房屋時,能有專業的律師全程參與把關,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