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民晚報》1月13日報道,國家稅務總局、自然資源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資訊共享 便利不動產登記和辦稅的通知》,要求深化部門資訊共享,大力推進“一窗辦事”。這是一份國家稅務總局與自然資源部資訊共享的檔案,其主要內容是:
2022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實現不動產登記涉稅業務的全流程資訊實時共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向稅務部門推送統一受理的不動產登記申請和辦稅資訊。主要包括:權利人、證件號、共有情況、不動產單元號、坐落、面積、交易價格、權利型別、登記型別、登記時間等不動產登記資訊,以及辦理納稅申報時所需的其他登記資訊。稅務部門應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推送完稅資訊。主要包括納稅人名稱、證件號、不動產單元號、是否完稅、完稅時間,以及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所需的其他完稅資訊。
該資訊的出臺,為房地產稅的徵收掃清了操作層面障礙。正念君注意到,目前房地產稅還屬於前期試點階段,哪些城市徵收,哪些家庭,哪些房屋徵收還未徹底明確。但從去年到今年出臺的一系列稅務徵收政策來看:
1、城市化發未來發展有限,房地產稅的徵收只是時間和量的問題。也許退到2020年,還有這種稅要不要施行的討論和疑問。但從2021年到目前出臺的一系列政策看,地方政府從直接賣地一次性收入到長期徵收房地產稅是一種增量到存量的改變。這與城鎮化率的快速提升有巨大關係。2020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3.89%,而2010年該數值是49.68%,2000年該數值是36.09%。而目前,日本的城鎮化比例約為92%,巴西約為87%,英國約為84%,美國約為82%,法國約為81%。相差並不大。同時,考慮到國外小城鎮較多的因素,其實我國的城鎮化率上漲空間已經不大。再僅靠賣地也無法滿足地方政府債務償還的資金需求。因此政府收入必然從傳統的增量過渡到存量上。房地產稅的徵收重點將考慮什麼時候開始徵收?徵收多少的問題。
2、不動產的持有需要考慮時間成本。過往的房屋買完之後無論是否閒置,對持有人來說影響並不大,因為持有的費用非常低,基本只用考慮物業費及多年維修費用。但房地產稅開始徵收後,不動產繼續持有,每年還將產生一筆固定的房產稅。從前期重慶和上海的試點分析,本次試點後費用應該會大大增加,使得不動產持有的年費率會上升。若在一個城市裡持有多套房產,在扣除出租所得收益後,必須需要考慮長期持有的成本。
3、房地產市場價格反而出現溫和上升,資金向核心區域彙集:雖然地產稅本身會加大房地產交易成本,使得房地產交易價格出現利空因素。但考慮到目前房地產市場的投資需求端受到了長期壓制,地產稅的出臺勢必放開投資需求來對沖的情況,房地產價格不太可能受到明顯的較大的衝擊。相反,因為持有成本的不可忽略,房地產價格反而有可能溫和上漲,以反映前房東的持有成本,透過交易時進行部分或者全部實現。因此,不動產的市場價值可能出現分化,受關注較高的地區專案的房屋買賣行為更為集中,彈性更大,更容易轉嫁稅收成本;而受關注不足地區的專案將長期處於市場交易不活躍,市場價格陰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