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部門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規範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行為。
《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第十條提到,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還好是從3月1日開始執行,這要是年前開始,晚輩多的人想給壓歲錢就只能轉賬了。
其實,國家的這項舉措對於普通老百姓影響不大。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能動用大額現金的時候並不多。這幾年,我幾乎告別了現金。除了出差時帶上幾百塊錢備用,平時,一部手機完全能滿足。我幾乎找不到拒絕手機支付的場所,那現金還有什麼用?
除去進行非法交易,我能夠想到的就是過年發紅包。今年的現金取的有些少了,有幾個晚輩的紅包只能透過轉賬來完成,感覺有點不太好意思。
受這種管控影響最大的就是商家,特別是那些小商販。你總不能拒絕客戶使用現金吧?可是,當現金超出了五萬塊的限額,就必須要說明來源。商家需要記錄每一名使用現金顧客的資訊,否則,這筆錢很可能會受到銀行系統的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