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方圓
(圖片來源:攝圖網)
“校長,我們班的學生小美可能被性侵了。”一天下午,江蘇省江陰市綠園小學班主任李星神情嚴肅、面露不安,將剛從學生小美口中得知的情況,第一時間上報給了學校的德育副校長。
如果不是親眼所見,李星絕不相信那些露骨的聊天記錄,是一個14歲的小學生所能說出來的……
1女孩手機裡的聊天記錄
2019年5月,李星接手綠園小學五年級某班的班主任,作為一名新手教師,她很注意班級學生的動向。很快,不滿14歲的學生小美引起了李星的注意。從其他學生口中,李星得知小美平日頗為“社會”,經常與校外不明人員來往。
2020年3月的一天,李星在綠園小學門口一家奶茶店偶遇小美時,小美正叼著香菸看著手機。李星忙將小美喊住:“最近在忙什麼,和哪些人耍朋友啊?”
小美一副做賊心虛的樣子,因為緊張,手機也摔在地上。李星搶先一步撿起手機,一下子就注意到聊天介面上開啟的對話方塊,一些露骨的詞彙一瞬間印入她的眼簾,這些話語讓她一個成年人都不禁臉紅。
手機上的聊天記錄告訴李星,事情絕不可能那麼簡單。小美的慌亂也驗證了她的想法。李星單刀直入地問:“你跟這些人發生關係了沒有?到哪一步了?”“嗯。睡覺了。”小美點了點頭,還帶著天真的表情。
輕描淡寫的幾個字,讓李星頓時頭皮發緊,直冒冷汗:“跟幾個人睡了?”“3個……”
李星一下子就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她知道,她可能是遇到了需要強制報告的事項了。
在“強制報告”入《未成年人保護法》之前,2018年11月,江蘇省無錫市檢察院已經率先與市公安、教育局等17個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工作意見(試行)》,規定發現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時,公職人員或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者,必須向公安機關和主管行政機關報告,學校老師就在規定的幾類責任主體中。
透過聯合培訓、法治宣講等方式,江陰市檢察院向學校老師講解了強制報告制度,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型別、構罪標準、繼發傷害,幫助一線老師對該制度有了清晰準確的瞭解,提升了他們的敏銳度。作為小學班主任,李星參加過好幾次這樣的培訓學習,對於強制報告制度是比較瞭解的。
於是,李星第一時間把情況上報給了本校負責德育工作的副校長。經過討論,兩人一致認為,小美年紀太小,事情的發展已經不受控制,應當立即將此事上報教育局,並報警。隨後,接到情況彙報的教育局將有關情況通報給檢察機關。
2草草結束的“戀愛”
檢察機關接到相關通報後,迅速派出檢察官張濤介入案件。透過與小美父母溝通,張濤得知,小美父母都是學歷不高的務工者,從早忙到晚,回家後也鮮有時間跟小美說幾句話。青春期的她,受到的家庭教育也是簡單粗暴的,非打即罵。
小美的媽媽向張濤表示:“打也打過,罵也罵過,一點用也沒有,有次打罵她太嚴重,她連家都不回了。”小美父母甚至因為女兒夜不歸宿報過幾次警,最後分別在臺球社、網咖和酒吧裡找到她。爸爸比較大男子主義,媽媽軟弱,打打鬧鬧之後,便也束手無策。
疏於管教的未成年人談戀愛非常草率。小昊是小美的第一個發生關係的男友,兩人相識在2017年11月。認識一週以後,小美主動要求小昊做自己的男朋友。幾天之後,倆人便發生關係。
3個月戀愛期間,兩人在小昊暫住的車庫和小美家一共發生了近10次性關係。小美在和小昊分手後,又談了兩個男友,也都發生了關係。
對於與自己發生關係時小美未滿14週歲的事實,小昊應該是能發現的。兩人戀愛時,小昊曾經在社交軟體上問過小美的年紀,當時小美撒謊說自己是2005年出生的,已經15歲了。
案發後,小昊回憶說,當時聽到小美這樣的說法,自己並沒有多想就當真了。但是如果細算的話,2005年出生的人,到2017年的時候,其實也只有12歲而已。2019年5月,小昊和幾名涉案男青年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雖然小昊和小美是因為談戀愛而自願發生性關係,但是小美是不滿14歲的幼女,無論小美是自願的還是被迫的,只要明知對方是不滿14歲的幼女,仍然與其多次發生性關係,小昊的行為就已經構成了強姦罪。”張濤向記者解釋道。
2020年4月16日,江陰市法院判決,小昊構成強姦罪,應當從重處罰,但是因為小昊犯罪時未滿18週歲,最終判處小昊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三個月。與小美髮生過關係的另外兩名男青年也被依法另案處理。同時,與小麗相關的涉案人員也已被另案處理。
3幫助孩子迴歸正途
案發前,小美和父母的關係非常緊張,她甚至經常夜不歸宿。父母對她疏於管教,也管教不了。
鑑於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特殊性,張濤表示:“除了辦好案件本身,另一方面就是要做好案件的延伸工作,主要是聯合學校等力量對被害人進行救助,對其家庭給予支援。”
檢察機關投入了大量精力幫助小美等涉案的未成年人。檢察官和社工對小美基本做到了每週聯絡、每月家訪。花了3個月時間幫助小美和她的家長消融矛盾,開展了親子關係、行為監管等家庭教育指導以及團體性質的親子教育輔導。
為了從思想根源上幫助小美走上健康成長的道路,社工專門帶著小美探訪了其父母打工的工廠,帶其體驗父母的生活,小美第一次感覺到父母賺錢養家不容易。
過去,小美和朋友吃吃喝喝,花錢大手大腳,現在她才知道生存的不容易。在這之後,小美和父母之間的關係開始變得融洽,小美父母在檢察官和社工的開導下也逐漸意識到要學會尊重孩子的想法。
2021年6月,張濤和同事再次回訪小美。此時,小美已經上初中二年級,其所在學校的班主任也向檢察官反映:“小美在校成績中等偏上,平時表現很好,沒有接觸任何不良社會關係。”
而3年前案發時,小美的學習成績在班級裡都是倒數的。
4架構校園安全防護網
這起案件宣判不久,2020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家監察委、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提出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
結合這起案件的辦理,張濤對強制報告制度有了更深的理解:強制報告制度要落實下去,必須要有明確、強有力的法律規定作為支援。首先,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者,比如一線醫護人員、學校老師一定要能夠準確辨別哪些是孩子遭受的侵害,隱性的侵害線索也要堅持進行發掘。
其次,這個制度的重要價值是規定了報告主體,形成了對受害者近親屬之外報案主體的有效補充,不上報要追責,有效防止了行政機關、醫院、社群、公安機關等相關機構之間可能出現推卸責任的行為。
案件發生後,為了更好地配合強制報告制度的實施,綠園小學在檢察機關的幫助下,組建了校園安全觀察員隊伍,將在校學生與社會閒散人員的不當交往作為重點關注事項。
同時,學校督促老師加強與家長的聯絡,全方位掌握學生在校外的動態。校園安全觀察員強化了與公安等職能部門聯動,全面整治校園周邊閒散未成年人侵害在校學生權益的問題。
綠園小學老師結合工作實踐,也給檢察官們提出了很多的建議,比如,公安機關要保護好報案學校和老師的隱私,對他們的資訊予以保密,消除學校和老師的顧慮。
在製作詢問筆錄時,要妥善記錄好個人身份、工作等資訊,在庭審中需要核實的,可以採用庭下核實等方式。對於違法竊取、洩露報告事項的,要依法依規嚴懲。對於干擾、阻礙報告的行為,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文中涉案學校、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9月上期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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