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山東省在人民代表大會上對物業管理條例的多項條款做出了大幅度修改,對物業服務的許可權進行了嚴格的界定,並制定了相應的監管措施,從而重新定義了物業與業主之間的關係。此舉是繼《民法典》和“四大整治”之後針對物業服務的又一次整頓,對近來日漸高漲的“取消物業”的呼聲給予了回應,做出了緩解物業與業主矛盾的新嘗試。好訊息傳來,新規下,小區業主有福了。
物業與業主的矛盾突出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是逐步積累起來的。近年來,全國各地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相互抱怨都已屢見不鮮。一方面,物業抱怨業主不願意及時交納物業費,不願意配合業主的工作;另一方面,業主指責物業服務態度差,不能夠切實為業主負責。
事實上,除了少數業主吹毛求疵之外,大部分業主起初還是很願意配合物業的工作的,導致矛盾加劇的最主要原因還是在物業一方。首先,物業的費用收支不夠透明,往往是物業隨意要求業主繳費,業主在物業費和日常運營費用交齊之後,還需要面對各式各樣的“增值服務費”,不合理的收費制度自然會讓業主質疑。另外,物業的服務態度和服務水平往往難以讓業主滿意,小區日常管理鬆懈,業主往往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在突發問題面前,大部分物業都會推卸責任、不作為。此外,部分物業存在特權思想,將自身凌駕於物業之上,不滿足於服務者的身份,企圖成為管理者,這難免使物業在與業主的相處中頤指氣使、激化矛盾。
“取消物業”的呼聲高漲
鑑於物業服務的不規範,業主對物業的容忍度越來越低,於是,對於取消物業的建議取得了多數業主的認可。最近,有關“2022年將全面取消物業”的說法流行起來,然而,這一說法並未得到官方的證實。儘管短時間內物業公司不會被取消,但這並不意味著物業可以繼續為所欲為。由於業主的呼聲越來越高,國家也開始嘗試整頓物業服務秩序,以滿足業主的合理需求。
早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就有對物業的相關規定,使業主的權利得到了法律層面的保障。此後,國家8個部門聯合制定房地產領域“四大整治”,將物業服務亂象納入其中。《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釋出更是在具體實踐層面落實了對物業的整頓,在推進物業服務合理化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新規為業主帶來的好處
多個新規絕不是隔靴搔癢,它們明確劃定了物業的許可權,確保了業主的合理權利。物業將回歸“被僱傭者”和“服務者”的身份,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將額外收費透明公開,不得在未徵得業主允許的情況下侵犯業主的利益。此外,山東省開始了“業主大會”的嘗試,試圖透過業主的自我管理來弱化物業的管理。可以預見,業主自我管理將成為趨勢,物業或許會在不遠的將來淡出人們的視線。
結束語
物業服務的不規範已經困擾了我們許久,這也得到了國家的重視。“取消物業”或許過於激進,制定法規對物業服務進行監管是一個很好的折衷方案,既保證了業主的合法權益,也可以逐步弱化物業的存在感。一系列有關物業的新嘗試有希望緩解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物業與業主的和平共處將會大幅度提高業主的居住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