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職工分工分課程式
教職工分工分課由學校討論決定並透過。通過後進行公示,教工若有特殊情況,則在公示期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理由,交由學校討論決定。公示期過後,一律不再更改。
二、學校教師正常工作量的計算:
①平均課時=(全校總課時量-行政人員課時-照顧人群課時)÷(全校總人數-行政人數-照顧工作人群數-長期病假人數)
②正常課時=平均課時±1節
③行政人員按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參照平均課時,可適當增減,學校特殊需要時除外。
三、課時照顧人群及照顧原則:
①年滿50--54週歲教師,平均課時減1—2節;
②年滿55週歲教師,平均課時減3—4節;
③經學校確認的其他照顧人群,課時由學校討論決定其課時量;
④重病長假人員不安排具體工作;
注:⑤在學校需要時,則不受此限制,教師必須服從組織安排。
四、教工長期非住院病假及長期事假(非法定假)和應急情況下的課務安排
1、因教師請假、缺席或學校需要時,教務處安排的課務,教師不得拒絕,學校按正常課務進行考勤。
2、已經達到正常課時量上限的教師被安排臨時上課,按超課時量給予補助。未達到正常課量上限的教師不得補助。
3、屬於非住院病假及長期事假(非法定假)的課務,請假期間教務處安排由他人代上的課時,請假人在假期結束後須無條件補回所缺課時,學校不予補助。
4、調課通知單由教務處下發,教務處、政教處、上課人各一份,不再經過上課人簽字。若教師不服從學校安排而故意曠課,除按《學校教學工作常規管理細則》及《學校考勤管理條例》處理,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