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全國各地都沒有大規模的拆遷,後來又有舊城改造工程,並不是所有的舊房都要改造,不少舊小區透過增設電梯、增加車位等方法避免改造,而剩餘無法載入的將來可能面臨被拆除、拆遷的主要目標如下。
一,未設計的房子
不管是鄉村還是城市,要發展,都要有規劃,而原先規劃過的房屋只能滿足先前的利益,現在的經濟發展不能適應,未來城市發展只能拆掉這樣的房子再規劃,這種不符合現代社會城市規劃要求的房屋就無法建造,即使是後期已經建好的房屋也將列入拆遷範圍。
二,一座矮樓
如今,雖然國家並不提倡大拆大建,我們還是能看到對一些老舊小區進行拆除的指標,那麼在老舊小區多指標少的情況下,又是誰呢?
某些樓層較低,而位於高檔地段的房屋已被拆遷,認為這類房屋更有開發價值,相對於現代建築而言,開發價值大,而且目前樓層低,所佔公共資源較多的現代建築,此類房屋雖然老舊但在高檔地段,拆遷補償自然會很高。
三、長期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人與人的壽命是固定不變的,到了一定的使用年限後,房屋就會進入老化階段,慢慢出現質量問題,久而久之就成為安全隱患。
當然也不見得要拆毀20多年的房屋,規章明文規定,只有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房屋才會拆毀,資料顯示,現在我國各地還存在許多70.80年代的住宅建築,這種型別的住宅不但施工週期長,材料利用率也較低,安全隱患很大。
這裡還有一些小產權房,一般有小產權的房子有問題,沒有土地出讓金,這使得很多小產權房變成了違建,現在全國各地都是小產權房佔一定比例,如果全部拆除都不能,現在只有符合條件的小產權房才能拆掉。